涉及歐文龍貪瀆案,因清洗黑錢罪被澳門初級法院判處各入獄5年3個月的香港商人劉鑾雄及羅傑承,不服中級法院合議庭裁定上訴理由全部不成立,分別再提出判決書有無效爭辯,昨日再被中院合議庭駁回,全案定讞,兩人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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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法院法官蔡武彬、陳廣勝及譚曉華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在判決書中逐一駁回他們所有的抗辯理由,指出他們部分的理由明顯不成立,純粹發表不同意中院對此問題的決定,並不符合提出無效爭辯的目的和規定。另外,他們不同意中院所指判決不可再上訴的觀點,但是中院基於其指出判決無效的抗辯,表明已經默示接受了不可上訴。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只要找到新證據,在有關判決確定後仍可向一審提起再審上訴,但機會不大,且再審沒有中止效力,即等候判決期間須服刑。
劉鑾雄、羅傑承涉嫌以2000萬元行賄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以獲得機場對開5幅土地發展豪宅「御海 · 南灣」,去年3月14日被初級法院裁定行賄作不法行為罪及清洗黑錢罪成,各囚5年3個月。中院早前亦已裁定維持該5幅土地的批給轉讓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