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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判得越重,「一國兩制」走得越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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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判得越重,「一國兩制」走得越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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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判得越重,「一國兩制」走得越遠

2020年12月26日 14:28 最後更新:16:18

戴著手銬,腰纏鐵鍊,坐著囚車,被重警押解至法院審訊的黎智英,從「出場」的陣勢看,便是一個不折不扣的「重刑犯」。

人們這麼看,也這麼想。

儘管,有人為此手舞足蹈,有人為此捶胸搗足。

這個香港社會「標誌性」的人物,就在十幾天前,還讓其追隨的、豢養的、利用的一眾反對派人士,哀鳴不已。

如黎明對黑暗的驅逐,大雨對野火的澆滅,站在另一邊的他們,因為黎智英出場的這一幕,也「物傷其類」,開始散發出絕望的氣息。

十幾天後,12月23日,耶誕節前,「勝利」迂回了。

愛國愛港群眾想要的結果沒有如期而至,反對派好像又從絕望中被打撈出來。

黎智英申請保釋成功。

那一天,他微笑著走出法庭,豎起拇指,向大批反對派人士做心形手勢、送上飛吻。

情景移位,曾經手舞足蹈的捶胸頓足,曾經捶胸頓足的手舞足蹈。

黎智英成功地以1000萬港元的代價,以不得離港、不准離家、不能與任何形式與外國政府官員會晤、不可接受任何訪問和發表文章的代價,重新獲得了「自由」,獲得了與家人共度耶誕節的機會。

這一幕與腰纏鐵鍊的那一幕,變化如此之快,讓社會錯亂,讓法治迷離。

「重刑犯」得以保釋,法官有法官的理由,市民有市民的理解。

主審法院李運騰的理由是明確的:相對苛刻的保釋條件,無法逃匿的周密安排,能「鎖」住尚在香港的黎智英。

而其批准黎智英可以保釋的思想根源,更在於他認為這是香港普通法制度的固有設定,是合法且正常的。或者說,他認為批准保釋是極其普遍的,不批准保釋是極其特殊的,而他看不到不批准的特殊性。

在黎智英一案上,李運騰早前已經介入,早前否決過黎智英的離境申請。如今批准黎智英的保釋申請,人們看不懂其行事邏輯了。

作為主審法官,其似乎前後矛盾的審判行為,並沒有讓法律更清晰。

人們會問:李運騰表達的意思到底是什麼呢?僅僅是依法辦事嗎?

根據前特首梁振英的分析,苛刻的保釋條件足以證明李運騰意識到黎智英案件的嚴重性,進而又足以說明其可以不批准黎智英保釋申請的合理性。他反問:黎智英如果跑了,李運騰能承擔責任嗎?

李運騰明顯有他用意很深的答案。

以下三點,不妨揣度之:

1.保釋制度是香港普通法制度的一大特色,關乎香港法治精神的精髓;讓黎智英保釋更合乎香港法治價值,不讓黎智英保釋更可能傷害香港法治價值。此為「兩害相權取其輕」之舉。

2.高額的保釋金,以及對黎智英言行居住無所不及的限制條件,可以有效消解黎智英保釋的潛在風險,即傳遞了案件嚴重的訊息,又回應了反對派人士的攻訐。

3.認為黎智英不會跑。

李運騰將普通法所賦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玩出了新高度。

李運騰上下其手的「專業」,一如香港法院以往高深莫測、不容辯駁的審判行為一樣,很難為市民所理解和認同。

當黎智英被批准保釋後,「香港司法系統爛透了」的觀點又開始在坊間傳播。

人們會更想到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幾天前的言論:「(香港)法庭將個人權利淩駕社會利益。」

而批准黎智英保釋申請的負面影響或曰危害,已經即刻呈現:

1.於李運騰,人們或認為他是「黃絲法官」,關鍵時刻漏了底;

2.於香港司法,人們或認為改革勢在必行,已經不改不行了;

3.於香港,人們或認為反中亂港問題「病根未除、土壤還在」;

4.於國安法,人們或認為縱然指定國安法官,也不能做到萬無一失。

李運騰認為要「兩害相權取其輕」,社會也認為要「兩害相權取其輕」,但對利害之大小,各有其判斷。

另一個關鍵乃至根本的方面是,國安法對嫌疑觸犯國安法人員的保釋問題,已然作出了規定。批准黎智英保釋申請,已經損傷到國安法的權威性。

市民有更樸素的想法:黎智英有權利在家裡「歡度聖誕」嗎?

黎智英的所作所為,是公開且大膽的,是無需通過羅列便充斥市民耳目的。他在香港幹了什麼,到國外做了什麼,一籮筐的事例自有一長串的印跡。修例風波中,正是他所扮演的角色,讓香港陷入水火,讓市民恐慌難安。如今,耶誕節來了,他也要回家歡度佳節了。

他配嗎?

反對派在市民質疑李運騰批准黎智英保釋申請一事上,以為又抓到了證據,認為這些愛國愛港群眾總是「合意則取、不合意則不取」,又可曾想到他們為何如此?

長久以來,正義的力量被壓制,鮮有透氣機會;長期以來,反對派予取予奪,多少橫行霸道;長年累月,香港亂象不止、黑白不分,市民從法院審判中竟也摸不到一根準繩。

國安法要「撥亂反正」,社會要「矯枉過正」,人們信奉「天道好輪回」。

今天,在香港正「由亂向治」的大格局中,市民期待大破大立的嶄新氣象、改天換地的整體面貌,「眼睛裡容不得沙子」。

有種觀點認為,批准黎智英保釋,正彰顯國安法後,香港仍然保有傳統法治。

此觀點,大謬。

1.黎智英案件肩負不起這種責任,其當事人作為黎智英特殊,作為反中亂港分子一點都不特殊;

2.為了保釋而保釋,有違法理,不合實情;

3.香港法治傳統,不僅體現在國安法執行上,還體現在更多其他法律執行上;

4.保釋是當事人一項受限定的權利,不批准保釋,也是法官固有的一項權力。

正如梁振英的邏輯,保釋的條件越苛刻,越說明不批准保釋的理據越充足。

香港法官面對國安法,不少總有僥倖心理。

正如6月30日國安法公佈施行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的聲明,他們認為這會剝奪他們固有的權力。其後,他們其中不少人便以一個個具體的審判行為,與國安法博弈,用他們的自由裁量權,博取隨意解釋國安法、放大個人權利的空間。

而這樣的法官沒有意識到,這樣的小聰明正「引火焚身」。

黎智英被批准保釋後,法律學者馬上指出,根據國安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的」,駐港國安公署可行使管轄權。

更多的案件移交內地,相信一定不是香港法官所期願的。

早在今年8月初,黎智英被香港員警國安處拘捕時,靖海侯就曾寫過一文《黎智英被捕,還會抓了放嗎?》。其中提到:

保釋了,不代表嫌疑人沒有罪;不被保釋,也不代表嫌疑人一定會被判刑。但保釋確會帶來社會影響,主要有四個方面:1.案情不嚴重;2.嫌疑人的犯罪事實不足;3.短時間內不會落案處理;4.嫌疑人不會再造成大的社會危害。

相信黎智英一案,正為此立下「標杆」。

黎智英被批准保釋的最大危害,就在於此立下的「標杆」,將可能造成人們對案件的錯判,造成反對派對反中亂港罪行的錯判,造成香港社會對國安法懲治力的錯判。

法律的意義,就在於「懲前毖後」四個字。

黎智英這「標杆」立錯了,後果很嚴重。

保釋已成定局。即便黎智英跑了,他所要接受的「終極審判」也跑不了。

放下保釋一事,人們由此更關注案件的最終判決。

6月8日,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就國安立法講解,他說:

如果「一國兩制」與國家安全之間存在辯證關係的話,那麼應該是:國家安全的底線愈牢,「一國兩制」的空間愈大。

這話是說給香港社會聽的,是說給香港反對派聽的,也是說給香港法官聽的。

這話是宏觀的,也是具體的,是可以體現在每一宗國安法案件的處理上的。

這話是一種要求,是一種期待,也是一種警告。

底線就是底線,不會給人閃轉騰挪的空間;法律就是法律,不會給人投機鑽營的可能。

在這上面,不好抖機靈、做文章。

被批准保釋的黎智英需要意識到這一點,批准保釋的香港法官需要意識到這一點。並在此基礎上,預見彼此均能可見的未來。




靖海侯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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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怨」正沸騰

 

62歲老人居家等待隔離期間,離世了。經屍檢,老人已感染新冠病毒。

此個人的悲劇,亦是香港的悲劇。

香港疫情正處第四波。

這一波,比之前更猛。這一波,也讓香港抗疫的問題暴露得更為徹底。

四個方面:


1.無法掌握病毒來源,風險持續積聚,居高不下;

2.不願組織全民檢測,防疫手段未有迭代,收效甚微;

3.市民手足無措,管控不足下只能選擇盲目自保;

4.沒有明確預期,特區政府一直處於救火階段。

確診的不能及時收治,密切接觸的不能及時隔離,可能存在的隱患不能及時清除......香港疫情,正在反復,或還將反復。

全民檢測,是非常時期的非常舉措。內地成功抗疫的經驗已告訴香港,這一步,有必要走。

可惜的是,堅持固有抗疫舉措的香港當局,對此始終不以為然。

特首林鄭月娥的態度鮮明且堅決。她認為:1.全民檢測不科學;2.組織實施不可行。

這是基於香港現有的治理模式得出的結論,也是香港管治團隊缺乏想象力、不能與時俱進的表現。

有人更說,這是因為他們有怯陣心理、畏難情緒。

問題是:全民檢測可以嗎?

同樣做過特首的梁振英給出了一種分析和判斷:創造條件,可以把不可能變成可能。

這話,正疲於應付的香港官員未必聽得到,也未必聽得進去。

或者,可以換一個角度提醒特區政府:不搞全民檢測可以嗎?

1.事實已證明,在現有且不斷收緊的抗疫舉措下,香港的疫情反而越來越嚴重了;

2.事實已證明,憑任市民自發開展的檢測和防疫行動,並沒有緩解市民的焦慮和社會的恐慌情緒;

3.事實已證明,因為抗疫不力,特區政府管治團隊包括林鄭月娥,已經遭到社會的普遍詬病和指責,批評聲正洶湧。

家裡戰戰兢兢,街頭冷冷清清,添馬總部慌慌張張,世情、民意、政聲,已然很清楚了。

等隔離等到死的悲劇,是一記響亮的耳光。對香港抗疫官員來說,這也將成為他們一生的污點和恥辱。

疫情爆發已近一年,他們本已有足夠的訓練和體悟。

不進行「萬無一失」的準備,不承擔「一失萬無」的責任,他們的忙忙碌碌更顯渾渾噩噩。

或者說,人們從他們抗疫的行動中,看不到靈魂與清醒二詞,是麻木不仁的緊張,是虛與委蛇的忙碌,是無序無力的狀態。

12月16日至18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在北京舉行。會議強調了嚴峻挑戰下做好經濟工作的就幾個規律性認識。

細品之,條條均可為香港鏡鑒。

1.在重大歷史關頭,重大考驗面前,.......判斷力、決策力、行動力具有決定性作用;

2.只要心裡始終裝著人民,始終把人民利益放在最高位置,就一定能夠作出正確決策,確定最優路徑,並依靠人民戰勝一切艱難險阻;

3.制度優勢是形成共克時艱磅礡力量的根本保障;

4.科學決策和創造性應對是化危為機的根本方法,只要準確識變、科學應變、主動求變,就一定能夠在抗擊大風險中創造出大機遇。

在抗疫方面,香港社會要問的是:

1.特區政府有判斷力、決策力和行動力嗎?

2.特區政府對最優路徑有認知、底氣和信心嗎?

3.特區政府認為和要把握的根本保障是什麼?

4.特區政府有創造性,在主動求變嗎?

11月6日,國務院副總理韓正會見林鄭月娥。他明確要求:

「希望香港把疫情防控作為頭等大事來抓......」

12月19日,香港又新增109個確診病例,疫情凶猛。

這「頭等大事」,香港沒抓好。

若以此考核評價特區政府,只能有三個字:不合格。

特區政府需要意識到:

1.疫情反復不止,臉面毫無光彩;

2.疫情不能控制,權威無從談起;

3.疫情如果持續,中央不會滿意。

可以不要全民檢測,如果林鄭月娥認為這是「科學判斷」。問題是:不要全民檢測要什麼?

特區政府正在通過強化固有抗疫措施給出答案。

這不是「創造性」,也一定不是「最優路徑」。這答案,或許除了病毒,沒人會滿意。

香港社會期望,林鄭月娥在做好排除法的同時,還有其他方案,是可以讓市民看到希望,是解決了現實問題又能描畫出未來前景的。

對此,市民就要等不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