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20年於香港,亦如2019年於香港,必定在史冊中有濃重的一筆。
以6月30日為分界線,香港2020年的上半年,以至上溯至1997年,開始急速遠離人們的視野,讓曾經模糊的變得清晰,曾經刺眼的變得黯淡;2020年的下半年,以至未來的2047年,開始開闊地呈現於人們眼前,讓曾經翹首期望的觸手可及,曾經波詭雲譎的潮平風正。
一部國安法,讓香港告別舊時代、迎來新時代,讓香港在“陣痛”中“覺醒”,在大破大立中再次尋求“大同”與“大異”的協奏。
二
2020年香港的變化,是偶然的,又是必然的。
一場修例風波,徹底暴露了香港的政治危機和社會問題。上萬枚燃燒彈與上萬人被拘捕,失序與有序、示範與規範、失衡與平衡、瘋狂與反瘋狂的較量達至頂點。
那時,清潔工被磚頭砸死、阿伯被縱火焚燒,道路欄杆被悉數拆散、特區政府和警署以及中聯辦被巨大的水馬圍住的景像,曾經一度讓人絕望。
還記得2019年的國慶節,靖海侯路過紅磡,眼裡看見的是黑衣人設置的路障,是滿目瘡痍,同靖海侯一樣的路人皆是眼神悲涼。
政治抑郁症也一度在社會上彌散開來。街頭上火光衝天,電視裡火光衝天,置身穩定已久的市民突然被推入“戰場”中,太多人心惶惶,太多手足無措,在“私了”與“裝修”的恐嚇下,太多的無聲嘆息。
那時,是一個猙獰的香港,人們難以看到“隧道盡頭的光亮”。
危機的爆發當然有形勢錯判的成分,當然與特區政府的施政不力有關。但形勢急劇惡劣至此,還是讓人難以接受。而在危機面前,特區政府開始選擇的妥協退讓,更讓危機在更大範圍、更高層面上彰顯。誰會想到,竟出現了荒唐至極的“臨時政府”,竟出現了香港日占期間才有的立法會被占領事件。
亂像積聚至亂局,暴力橫行至暴動,香港在不能承受之重中被水煮火煎。
延續至2020年的修例風波,正摧毀一個穩定繁榮的香港。
三
有定力的是中央政府。
是中央出手,把偶然撥回必然。
當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時,黑暴正肆虐的香港尚未注意其動向與影響。
繼而,止暴制亂展現新力度。林鄭月娥堅強起來,香港警方強勢起來。經歷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理工大學兩戰,不可一世的黑衣暴徒終於發現建制尚有的無比強大的力量。
而當2020年5月28日,全國人大通過《關於涉港國安立法的決定》後,香港的局面再也不可能混亂下去了,暴力、暴徒、暴動再也不可能掀起更大的波浪。
從此,人們看到,暴力消跡,暴徒遁形,暴動殞滅,香港又從混亂中平靜下來,重回法治的軌道上前行。
一部國安法,安定了香江。
四
止暴制亂後,便是恢復秩序,恢復社會秩序,恢復政治秩序,恢復法律秩序。
變化接踵而來。
反中亂港勢力潰散、組織解散;行政、立法、司法或主動跟進,或被動調整,初露新氣像;通識教育開始整頓,香港電台開始整肅,公務員宣誓開始安排;200名警察進入壹傳媒大廈偵查,黎智英被抓了起來。
香港固有肌體上,一個一個的神經點被激活,變化從點到面、由表及裡,聚變、裂變、嬗變發生了。暴力的陰霾被驅散,香港長久以來籠罩在上空的愁雲慘霧也在漸次吹散。
整體局面、社會生態、政治環境,都被觸動並觸發反應,以避免“長痛”的方式經歷“陣痛”,正本清源、撥亂反正成了香港當前最緊迫的任務。
人們無需對照社會的每一個方面,人們只需看看林鄭月娥在國安法後說話的語氣、選用的詞語,呈現的表情和與記者互動的姿態,就可以發現香港新的時代的到來,預見香港新的前景的模樣,感受香港變化後的社會氣像。
這一切,是社會對修例風波的交待,是香港回歸23年才確定的起點,標志了香港再出發的跡像,也描繪了香港再出發的未來。
五
系統而深刻的變化正在香港發生。
變化是不確定性,而應對不確定性的唯一法門,就是把握主動權。
反對派無疑也懂得這一道理。他們解散政團,潛逃境外,把修例風波時發在臉書的帖子盡數刪除,都是應對香港這變化,並在客觀上鞏固這變化的成果,推進這變化的繼續迭代。
這是他們“辛苦”賺來的局面。這屬於他們的“苦果”,現在只有他們品嘗。他們以各種調整規避風險,也以各種看似“冠冕堂皇”實則“轍亂旗靡”的理由,宣告了自己的失敗。
他們以這樣的方式把握主動權,以這樣的方式就要退出歷史和政治的舞台。
六
建制體系也在重塑。被壓抑的被解放,被束縛的更從容,被不正確的消極的因素牽制太久的重獲新的牽引力。
因為國安法,行政主導的憲制秩序得到確認,開始亡羊補牢。
因為國安法,失衡已久的立法會實現整頓,開始找回議事堂的神聖。
因為國安法,司法“獨立王國”的定位受到撼動,也要正視時代正義的力量。
因為國安法,建制派政團群情振奮,發展空間再又打開,並思考新角色新定位。
發生在香港建制體系各個領域、各個層面的變化,調動起的積極因素,正推動著香港刷新其內的每一要素,讓進取的和保守的、有意的和無意的、置身事內和置身事外的,都要審視自己、刷新自己。
盡管,這一切剛剛開始,這一切任重道遠。
七
在今天,在2021年的1月1日,靖海侯在香港大公報專欄發表的文章中指出:
曾經,香港原地逡巡太久,被不正確的消極的力量牽制太久,走了太多彎路,消耗了太多精力;今後,香港借助國安法邁出的步伐,如果方向更堅定,如果步履更堅實,香港依然可以值得擁有夢想,續寫東方之珠的傳奇。
市民是討生活的,不想政治過多打擾,不願家園紛爭不止,市民想的是行政可以幫到他們,立法可以保護他們,司法可以感召他們,想的是家國平安、家庭和諧,想要的是溫馨的香港、有活力的香港、可以實現夢想的香港。
國安法公布施行後,市民正接近這樣的香港。
2020年香港新的變化,正讓香港在經歷修例風波這場浩劫中,開始新的覺醒:
香港要走的路,離開了穩定只會是步入歧途;
香港要追的夢,離開了安全只會是一灘泡影;
香港要做的事,離開了國家只會是事倍功半。
八
覺醒之後,便是踐行。
香港今天正發生的變化,仍是激蕩中的,仍是砥礪著的,仍只是“站在海岸遙望海中已經看得見桅杆尖頭的一只航船”。
香港的社會政治基礎不可能一朝天翻地覆,香港的大破大立必然要經歷五年、十年乃至二十年才能真正實現。
人心似水,民動如煙。我們未必有這樣堅定的判斷,相信一部國安法“包治百病”,以為香港從此天下太平。
總書記在2021年新年賀詞中說:“征途漫漫,唯有奮鬥。”香港新時代的征途,一樣漫漫,一樣離不開持之以恆的奮鬥。
社會真的全面覺醒了嗎?且謹慎之。
穩定真的全面牢固了嗎?且重視之。
人們真的做好准備與香港的舊時代“訣別”了嗎?且鼓勵之。
對國安法後的積極因素,悉心呵護;對變局中的保守力量,有力引導;把鬥爭抓在手上,把民生放在心裡。
“土壤未除,病根還在”,思想上、行動上便一絲一毫不能放松。
九
教訓已經夠深刻,經驗已經夠豐富。
做好香港工作,只有八個字:實事求是,久久為功。
在與香港亂像、亂政、亂局的說再見的時候,再踏出的每一步,都能留下堅實的腳印。
這,也是靖海侯對香港2021年的期許!
靖海侯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一
戴著手銬,腰纏鐵鍊,坐著囚車,被重警押解至法院審訊的黎智英,從「出場」的陣勢看,便是一個不折不扣的「重刑犯」。
人們這麼看,也這麼想。
儘管,有人為此手舞足蹈,有人為此捶胸搗足。
這個香港社會「標誌性」的人物,就在十幾天前,還讓其追隨的、豢養的、利用的一眾反對派人士,哀鳴不已。
如黎明對黑暗的驅逐,大雨對野火的澆滅,站在另一邊的他們,因為黎智英出場的這一幕,也「物傷其類」,開始散發出絕望的氣息。
二
十幾天後,12月23日,耶誕節前,「勝利」迂回了。
愛國愛港群眾想要的結果沒有如期而至,反對派好像又從絕望中被打撈出來。
黎智英申請保釋成功。
那一天,他微笑著走出法庭,豎起拇指,向大批反對派人士做心形手勢、送上飛吻。
情景移位,曾經手舞足蹈的捶胸頓足,曾經捶胸頓足的手舞足蹈。
黎智英成功地以1000萬港元的代價,以不得離港、不准離家、不能與任何形式與外國政府官員會晤、不可接受任何訪問和發表文章的代價,重新獲得了「自由」,獲得了與家人共度耶誕節的機會。
這一幕與腰纏鐵鍊的那一幕,變化如此之快,讓社會錯亂,讓法治迷離。
三
「重刑犯」得以保釋,法官有法官的理由,市民有市民的理解。
主審法院李運騰的理由是明確的:相對苛刻的保釋條件,無法逃匿的周密安排,能「鎖」住尚在香港的黎智英。
而其批准黎智英可以保釋的思想根源,更在於他認為這是香港普通法制度的固有設定,是合法且正常的。或者說,他認為批准保釋是極其普遍的,不批准保釋是極其特殊的,而他看不到不批准的特殊性。
在黎智英一案上,李運騰早前已經介入,早前否決過黎智英的離境申請。如今批准黎智英的保釋申請,人們看不懂其行事邏輯了。
作為主審法官,其似乎前後矛盾的審判行為,並沒有讓法律更清晰。
人們會問:李運騰表達的意思到底是什麼呢?僅僅是依法辦事嗎?
根據前特首梁振英的分析,苛刻的保釋條件足以證明李運騰意識到黎智英案件的嚴重性,進而又足以說明其可以不批准黎智英保釋申請的合理性。他反問:黎智英如果跑了,李運騰能承擔責任嗎?
李運騰明顯有他用意很深的答案。
以下三點,不妨揣度之:
1.保釋制度是香港普通法制度的一大特色,關乎香港法治精神的精髓;讓黎智英保釋更合乎香港法治價值,不讓黎智英保釋更可能傷害香港法治價值。此為「兩害相權取其輕」之舉。
2.高額的保釋金,以及對黎智英言行居住無所不及的限制條件,可以有效消解黎智英保釋的潛在風險,即傳遞了案件嚴重的訊息,又回應了反對派人士的攻訐。
3.認為黎智英不會跑。
李運騰將普通法所賦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玩出了新高度。
四
李運騰上下其手的「專業」,一如香港法院以往高深莫測、不容辯駁的審判行為一樣,很難為市民所理解和認同。
當黎智英被批准保釋後,「香港司法系統爛透了」的觀點又開始在坊間傳播。
人們會更想到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幾天前的言論:「(香港)法庭將個人權利淩駕社會利益。」
而批准黎智英保釋申請的負面影響或曰危害,已經即刻呈現:
1.於李運騰,人們或認為他是「黃絲法官」,關鍵時刻漏了底;
2.於香港司法,人們或認為改革勢在必行,已經不改不行了;
3.於香港,人們或認為反中亂港問題「病根未除、土壤還在」;
4.於國安法,人們或認為縱然指定國安法官,也不能做到萬無一失。
李運騰認為要「兩害相權取其輕」,社會也認為要「兩害相權取其輕」,但對利害之大小,各有其判斷。
而另一個關鍵乃至根本的方面是,國安法對嫌疑觸犯國安法人員的保釋問題,已然作出了規定。批准黎智英保釋申請,已經損傷到國安法的權威性。
五
市民有更樸素的想法:黎智英有權利在家裡「歡度聖誕」嗎?
黎智英的所作所為,是公開且大膽的,是無需通過羅列便充斥市民耳目的。他在香港幹了什麼,到國外做了什麼,一籮筐的事例自有一長串的印跡。修例風波中,正是他所扮演的角色,讓香港陷入水火,讓市民恐慌難安。如今,耶誕節來了,他也要回家歡度佳節了。
他配嗎?
反對派在市民質疑李運騰批准黎智英保釋申請一事上,以為又抓到了證據,認為這些愛國愛港群眾總是「合意則取、不合意則不取」,又可曾想到他們為何如此?
長久以來,正義的力量被壓制,鮮有透氣機會;長期以來,反對派予取予奪,多少橫行霸道;長年累月,香港亂象不止、黑白不分,市民從法院審判中竟也摸不到一根準繩。
國安法要「撥亂反正」,社會要「矯枉過正」,人們信奉「天道好輪回」。
今天,在香港正「由亂向治」的大格局中,市民期待大破大立的嶄新氣象、改天換地的整體面貌,「眼睛裡容不得沙子」。
有種觀點認為,批准黎智英保釋,正彰顯國安法後,香港仍然保有傳統法治。
此觀點,大謬。
1.黎智英案件肩負不起這種責任,其當事人作為黎智英特殊,作為反中亂港分子一點都不特殊;
2.為了保釋而保釋,有違法理,不合實情;
3.香港法治傳統,不僅體現在國安法執行上,還體現在更多其他法律執行上;
4.保釋是當事人一項受限定的權利,不批准保釋,也是法官固有的一項權力。
正如梁振英的邏輯,保釋的條件越苛刻,越說明不批准保釋的理據越充足。
六
香港法官面對國安法,不少總有僥倖心理。
正如6月30日國安法公佈施行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的聲明,他們認為這會剝奪他們固有的權力。其後,他們其中不少人便以一個個具體的審判行為,與國安法博弈,用他們的自由裁量權,博取隨意解釋國安法、放大個人權利的空間。
而這樣的法官沒有意識到,這樣的小聰明正「引火焚身」。
黎智英被批准保釋後,法律學者馬上指出,根據國安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的」,駐港國安公署可行使管轄權。
更多的案件移交內地,相信一定不是香港法官所期願的。
七
早在今年8月初,黎智英被香港員警國安處拘捕時,靖海侯就曾寫過一文《黎智英被捕,還會抓了放嗎?》。其中提到:
保釋了,不代表嫌疑人沒有罪;不被保釋,也不代表嫌疑人一定會被判刑。但保釋確會帶來社會影響,主要有四個方面:1.案情不嚴重;2.嫌疑人的犯罪事實不足;3.短時間內不會落案處理;4.嫌疑人不會再造成大的社會危害。
相信黎智英一案,正為此立下「標杆」。
黎智英被批准保釋的最大危害,就在於此立下的「標杆」,將可能造成人們對案件的錯判,造成反對派對反中亂港罪行的錯判,造成香港社會對國安法懲治力的錯判。
法律的意義,就在於「懲前毖後」四個字。
黎智英這「標杆」立錯了,後果很嚴重。
八
保釋已成定局。即便黎智英跑了,他所要接受的「終極審判」也跑不了。
放下保釋一事,人們由此更關注案件的最終判決。
6月8日,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就國安立法講解,他說:
如果「一國兩制」與國家安全之間存在辯證關係的話,那麼應該是:國家安全的底線愈牢,「一國兩制」的空間愈大。
這話是說給香港社會聽的,是說給香港反對派聽的,也是說給香港法官聽的。
這話是宏觀的,也是具體的,是可以體現在每一宗國安法案件的處理上的。
這話是一種要求,是一種期待,也是一種警告。
底線就是底線,不會給人閃轉騰挪的空間;法律就是法律,不會給人投機鑽營的可能。
在這上面,不好抖機靈、做文章。
被批准保釋的黎智英需要意識到這一點,批准保釋的香港法官需要意識到這一點。並在此基礎上,預見彼此均能可見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