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上月9日放蛇行動時拘捕一名電召貨Van司機,司機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駕駛/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共被判罰2500元,及停牌12個月。

44歲GoGoVan貨車司機李紀德被控,當日在紅磡鶴翔街維港中心外駕駛一輛輕型貨車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而該車輛並沒備有第三者風險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