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槍在本港被列為槍械,屬違禁品,因而執法部門每當檢獲發出電流的物品,都當作電槍而認真追查,雖然部份案件最後證實「擺烏龍、拉錯人」,但有大律師認為市民勿貪得意購買這類產品,因為只要警方認為物主可能有犯罪意圖,一樣可以作出拘捕行動。

電弧打火機設計新穎,在不少潮人店舖出售。

電弧打火機設計新穎,在不少潮人店舖出售。

警方本月初在旺角潮流特區商場一間店舖,檢獲二十六個與電槍設計相似的電弧打火機,價值一萬零三百元,店內女售貨員被捕,警方表示檢獲的電弧打火機會交專家詳細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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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弧打火機設計新穎,在不少潮人店舖出售。

電弧打火機設計新穎,在不少潮人店舖出售。

警方早前檢獲與電槍設計相似的電弧打火機,有待專家詳細檢驗。

警方早前檢獲與電槍設計相似的電弧打火機,有待專家詳細檢驗。

警方在大埔廣福邨搜出疑似電槍。

警方在大埔廣福邨搜出疑似電槍。

無牌藏有電槍最高可判監十四年。

無牌藏有電槍最高可判監十四年。

警方早前檢獲與電槍設計相似的電弧打火機,有待專家詳細檢驗。

警方早前檢獲與電槍設計相似的電弧打火機,有待專家詳細檢驗。

電弧打火機為近期潮人恩物,火機以金屬製造,外觀與一般打火機相同,但燃點香煙的位置改由兩條凸出半厘米的電極組成,撻著時發出「滋滋」聲響,並有一個半圓形及不斷震動的電弧,肉眼亦見到。由於電弧打火機設計新穎,在不少購物網站出售,有售賣潮品的店舖甚至放在櫥窗當眼處,價錢二至四百元不等,旋即惹來網民討論,指該火機與電槍能力相若,質疑擁有者觸犯法例。

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工程師盧覺強表示,解剖電弧打火機後,發覺該火機以「叉電」輸入能量,電壓在十伏特以下,對人的身體影響輕微,但如果加裝變壓器可將電壓驟加至數千伏特,足以傷人,但一般要輸出過萬伏特的電槍才可以電暈他人。

  

雖然電弧打火機輸出電壓輕微,但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警方對檢獲的懷疑電槍進行詳細檢驗外,亦會調查涉案人士有否犯案意圖,才決定是否落案起訴,故市民購買這些「踩界」產品時要注意,可能隨時誤墮法網。

  

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任何經設計及改裝、可直接或間接接觸人體的情況下,施加電擊使人昏暈及不能動彈的便攜式器材,即屬槍械的一種,須向警方申請管有牌照,無牌藏有最高可判監十四年及罰款十萬。

警方在大埔廣福邨搜出疑似電槍。

警方在大埔廣福邨搜出疑似電槍。

  

過往以日常用品包裝的「踩界」產品,包括「手機形電槍」、「電筒伸縮棍」及「唇膏防狼噴霧器」等,部份產品可能已經觸犯法例。

無牌藏有電槍最高可判監十四年。

無牌藏有電槍最高可判監十四年。

前年警方在上水一住宅檢獲五百三十三支「唇膏防狼噴霧器」,拘捕一女子;但二○一二年六月,警方接報指粉嶺及旺角兩間電器舖出售電槍,搜查時檢獲五把疑似電槍,拘捕兩店東,惟其中一店東帶署時拒絕戴黑頭罩,聲稱:「我無犯法。」警方檢驗電槍後發現是擺烏龍,所謂電槍只是電器店普遍採用的光管測試儀,電力極微,不足以作為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