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國」是出任公職基本條件

底線,是確保思想和行為不發生質變的紅線,「愛國者治港」既是底線標準,「愛國」本身是一種自然情感,建基於「愛國」之上的效忠國家則是特區所有公職人員必須遵循的基本政治倫理,是其安身立命之本。 「一國兩制」框架下的「愛國者治港」從來不是一個虛泛概念,愛國者治港是一國兩制的設計初心,一國兩制的總設計師鄧小平當年提出「港人治港」是以「愛國者治港」為核心。

近年來,一些反中亂港分子和本土激進分離勢力,在美西方反華勢力支持煽動下,利用現行選舉制度漏洞進入特別行政區治理架構,肆無忌憚進行反中亂港活動,散佈「港獨」主張,抗拒中央管治,阻撓特區政府施政,甚至與外部敵對勢力勾連,企圖通過操控選舉奪取管治權。這些行為和活動,嚴重損害香港憲制秩序和法治秩序,嚴重挑戰憲法、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權威,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嚴重破壞香港社會大局穩定,嚴重損害香港民生福祉,充分錶明現行選舉制度已經存在明顯漏洞和缺陷,必須採取堅決措施予以解決。正本清源、築牢屏障,在製度安排上確保「愛國者治港」,是維護「一國兩制」制度安全的迫切之舉,也是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施政和有效治理的當務之急。

「愛國」與「愛港」並非對立選項,而是統一的整體。只有堅持二者統一,愛國主義才是真實的、具體的、可行的。「愛國愛港」是每一位愛國者的原則信條,又是所有「治港」者的行為規範。愛國者的一切思想與行為,必須從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根本宗旨出發,做到堅守「底線」、不碰「紅線」。因為香港從來與祖國同前途、共命運,只有愛祖國,才能真正愛香港;只有在愛國者管治之下,香港才能有長遠的安定與發展。

國家憲法明確規定:中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這是憲法在公民個人與主權國家之間建立的政治與法律聯繫,是「愛國者治港」的法理依據。「港人治港」要以愛國者為主體,是一個主權國家對於本國公民和公職人員的最低層次要求,因此稱之為「底線標準和政治規矩」。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就是確保治港團隊必須以愛國愛港的香港人為主,特區管治權力必須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從治理主體的角度來看,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必須落實於中央賦予特區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等權力運行的每一領域。

   

香港處於歷史發展的關鍵時期

長期以來,行政權方面,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行政會議成員及政府主要官員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但是部分公職人員早已取得「居英權」或持有英國公民(海外)護照,部分公職人員政治理念完全與「愛國者治港」的憲制要求相悖離;立法權方面,以往立法會中攬炒派勢力猖獗,部分議員公開宣揚「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司法權方面,基本法規定終審法院以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應由沒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但是現實當中不少法官擁有「隱性雙重國籍」,外籍法官更是扮演著微妙角色,導致針對黑暴案的審判偏離了專業公正的立場。種種亂象的根源,在於「香港有些人只尊重原有法律制度的基本不變,而漠視特別行政區憲制基礎的根本改變」。

當前,香港進入由亂向治的關鍵時期,中央和特區政府在各領域、各層面的正本清源、撥亂反正工作方興未艾。愛國愛港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正在由「政治規矩」上升為「政治共識」,由「政治共識」上升為法律規範。有如香港國安法一樣,相關規定必然轉化為日趨完善的製度機制,成為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的行為準則,得到行政執法司法機關的切實執行;「愛國者治港」也將隨著時間的推移,最終落實於香港治權的各個角落,成為一種與「一國兩制」制度相適應的政治文化。愛之切,則為之計深遠」,完善香港特區的選舉制度、確保「愛國者治港」,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必然要求,是香港社會早日停止政治爭拗、心無旁騖謀發展,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必由之路。做好這項工作,功在當今,惠及長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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