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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裁定抗拒警務人員罪成 32歲資訊科技員判囚5星期

被裁定抗拒警務人員罪成 32歲資訊科技員判囚5星期

被裁定抗拒警務人員罪成 32歲資訊科技員判囚5星期

2021年03月19日 18:12 最後更新:21:10

一名32歲資訊科技員2019年10月,在旺角被捕時作出反抗,早前被裁定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名成立,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即時入獄5星期。

辯方求情指,被告梁霆沒有任何刑事定罪紀錄,出身草根家庭,繼父於2013年中風後,被告與弟弟成為家庭經濟支柱,並已還押12日,希望獲准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以勞動方式回饋社會。

裁判官黃士翔說,被告事發時曾三度反抗,令警員受傷,批評這並非電光火石間的行為,又指考慮到案發時的社會氣氛,在場有多人圍觀及指罵警員,被告被制服後仍兩次作出反抗,有機會影響在場人士情緒,與警員爆發衝突,因此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以6星期作量刑起點,考慮被告沒有案底及經常做義工,判處監禁5星期。

葵涌發生傷人案,一名女童懷疑被弟弟用刀襲擊,女童手部受傷送院,男童涉嫌傷人被捕。

事發在昨晚接近11時,警方接報指荔景邨日景樓一個單位發生傷人案,到場發現一名15歲女童手部受傷,她報稱被12歲弟弟用刀襲擊。

女童送往瑪嘉烈醫院治理,男童則涉嫌傷人被捕。警方仍在調查案件,暫時不清楚事發時單位內有無家長或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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