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電力設施和供用電秩序維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今年3月1日起施行,為推動汕尾能源產業發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重要法律保障。30日,汕尾召開新聞發佈會,對該條例立法背景及過程作出介紹。
近年來,隨著汕尾經濟社會發展,用電需求逐年增大。特別是2020年來,汕尾市委提出「奮戰三大行動、奮進靚麗明珠」的新定位新使命,全力打造國家級能源基地,離不開電網建設、電力設施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等基礎保障。
力設施建設矛盾突出,電力設施遭受破壞嚴重,供用電管理不夠規範,竊電案件時有發生等電網建設和安全運行的問題,進一步規範了電力設施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的權利義務關係,為有效解決電力設施建設、保護和供應使用中的問題和矛盾提供法治支撐。
據悉,汕尾境內現有220千伏變電站6座,110千伏變電站21座,35千伏變電站9座,境內有220千伏線路604.83千米,110千伏線路806.78千米,35千伏線路164.07千米,10千伏線路428千米,電網遍及城鄉各地,電力線路縱橫交錯,電力設施保護任務艱巨。汕尾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廖天賦介紹,工信部門將在電力設施保護工作中發揮的頭作用,建立公安和供電緊密合作,各部門聯合執法的管理機制,依法有效打擊和防範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開展系列隱患排查和電力行政執法活動,制止危及電力設施的行為,整治危及電力設施的安全隱患。
《條例》首創電力警務聯防機制,進一步明確竊電違法犯罪的法律責任,樹立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威懾力、公信力。《條例》今年1月經省人大批准通過以來,汕尾供電局聯合電力警務室重拳出擊,共查處竊電案件125宗,追回電量79.93萬千瓦時,追補電費及違約使用電費221.5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