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23日(上周五)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會議上,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連珠炮發,怒轟法律援助署混帳,提出多個問題,法援署署長鄺寶昌答到口窒窒!
法律援助本意是確保不會有人因欠缺經濟能力而沒法打官司,影響其權益。然而,近年申請法援個案高企,開支大增,已引來社會不少質疑的聲音。根據法援署的統計,法援費用總支出由2014/2015年度的5.67億元,急升至2019/2020年度的11.33億元,支出龐大而且大增,令不少常被法援申請者指定選用的律師團隊,更加豬籠入水!因為被選擇的律師行,來來去去都是那幾間。
葛珮帆質問法援署署長的問題包括:
1. 亂批法援,官司誰勝誰負,都是由政府公帑埋單!例如「爆眼女」可以因為雞毛蒜皮的事情,申請法援,請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打官司?
2. 點解雞毛蒜皮的官司,法援仍然批准申訴人選用昂貴的資深大律師?為何不能由法援署委派指定律師?好似市民去公立醫院睇醫生,都唔可以指定要某一個醫生主診,那為何申請法援可以指定用某律師,這個漏洞實在是太大了!
3. 申請法援竟然可以指定用某律師!變相鼓勵相關律師慫恿申請者濫用法援,令律師團隊們豬籠入水。
4. 人地有億元「612人道支援基金」,點解仲要批法援?
5. 有冇限制一個律師每年可以接幾多單法援嘅案件?點解有啲律師做到唔停手,有啲律師永遠冇生意?
6. 知道修改法例唔容易,但係幾時先肯先填補咗法援漏洞,不再任由申請者去指定律師?然後再去修改不合時宜的法例,與時並進。
其實,早在今年3月1日的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上,周浩鼎及葛珮帆議員曾經提到,坊間有612基金支援反修例運動的被告,質疑已獲此基金支援的人士,為再獲批法援全數款項,明顯現時法援被濫用。但政府至今仍無改變。
法援署署長鄺寶昌當時解釋,如案件較為複雜,法援署會安排兩位律師處理,並指法援申請者有權選擇律師,但法援署其實有監管,有最終決定權,會衡量相關律師曾處理甚麼案件、有否不良記錄等作決定,又指每位法援署的律師每年只會處理最多20宗民事案件,以及最多25宗刑事案件,而通常處理民事訴訟的律師不會重複處理刑事案件。
鄺寶昌亦提及,的確有少量法援的申請者,是同時獲批法援和取得612基金資助,但基金其實是資助年資較淺的大律師,跟隨法援署委派的大律師「學師」,相關資金並非直接批出予申請人,又指「學師」做法是培養大律師的慣常做法,已存在多時。
早前退休裁判官黃汝榮大律師指出,在反修例運動的案件中,被告或傾向選擇與自己政治理念相同的律師,在法援「自選律師」制度下,或形成一個專接反修例案律師的圈子。黃汝榮透露,一個由來已久的傳聞指,部分刑事案件存在「中介人」,一方面協助訴訟人申請法援,而另一方面聯絡特定律師,從中抽取佣金作為回報。政府是否應該深入調查下,傳聞是否屬實?甚至轉介廉署調查,因為這是牽涉每年超過10億元的公帑!
轉眼又兩個月了,近來爆出爆眼女訴訟敗訴事件,又由納稅人埋單,難怪葛珮帆議員怒火中燒,再度炮轟法援署。
面對葛珮帆議員的質詢,法援署署長鄺寶昌全程答到口窒窒,非常狼狽,有時更要旁邊同事協助,找尋資料才能回答。其實鄺寶昌回答主要是指現時的審批法援程序,是根據《法援條例》去做,沒有違規。申請法援是否獲批,法援署會把關,進行經濟審查及案情審查。而選擇指定律師是申請者的權利,法援署會按案件的性質及複雜性來決定是否批准,亦會考慮控方所選的律師是否資深大律師,是否需要對等。而每個律師每年所處理的案件,亦有上限。
鄺寶昌回答葛珮帆議員的質詢,和兩個月前冇乜分別,都是耍官腔,但我們卻繼續看見公帑似乎被濫用,法援申請者可以指定律師這個大漏洞,看來必須盡快堵塞。
小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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