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違泊車鎖轆三個鐘可拖走,交通局長林衍新承認,被鎖車輛交罰款後便開鎖放行,未交罰款才會拖走,但未必按「三個鐘」規定。議員關翠杏直言執法寬鬆過法規,易令車主守法意識低,當局應按法律辦事。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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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翠杏引《公共泊車服務規章》規定,指「鎖車三小時後,有關車輛將被移走」。但泊車公司早前承認,每月約六百至八百部車輛因濫泊被鎖轆,惟移走車輛僅三十部,即低於一成。林衍新解釋指移走車輛需考慮道路寬闊度是否足夠、吊車過程會否導致交通擠塞及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等。

根據泊車公司的資料,今年四月涉及違例停泊路邊咪錶位被鎖車的個案共七百九十三宗,當中已交款取車共六百九十七宗,即九十六宗仍未交款。被移走車輛共九十六宗,佔鎖轆車約一成二。林衍承認大部分情況下,當車主發現車輛被鎖,在繳交罰款後,泊車管理公司便會開鎖讓車主取回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