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賣肉場所不可兼賣蔬菜漁獲 超市牌照「不合法」

賣肉場所不可兼賣蔬菜漁獲 超市牌照「不合法」

賣肉場所不可兼賣蔬菜漁獲 超市牌照「不合法」

2015年10月23日 10:33 最後更新:10:33

廉署又稱,《有關零售肉類、漁獲、禽鳥和蔬菜場所的發牌規章》,牌照規定獲准售賣肉類的場所,只可售賣一類食品,不可售賣漁獲、禽鳥、蔬菜和水果。

但因應社現需要,民署近年已向許多超級市場發放可同時售賣多類鮮活食品的牌照,與該規章存在衝突,嚴格說是「不合法」。

事實上,署亦發現《市政街市條例》、《市政墳場條例》等相比較久遠,與現實生活脫節。廉署指,民署在處理一些與民生事務息息相關的事項時,採取一些「折衷」方法,避免帶來影響,但做法明顯欠缺法律依據。

食環署公布,轄下39個公眾街市、共344個在早前舉行的公開競投中未租出的街市攤檔,將於下周二以先到先得方式按底價供市民申請租用。

街市。巴士的報記者攝

街市。巴士的報記者攝

攤檔可售賣貨品涵蓋凍肉、鮮肉、鮮魚、水果、蔬菜、食物類乾貨及濕貨、非食物類乾貨及濕貨、服務行業等。租約為3年的固定租期,明年1月1日起生效,租期屆滿後檔戶沒有租約續期權利。每月租金視乎個別檔位的大小、位置、空置期和最近公開競投的優惠底價而定。

街市。巴士的報記者攝

街市。巴士的報記者攝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