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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擴緝捕網 再拘涉煽動斬警男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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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擴緝捕網 再拘涉煽動斬警男

2021年07月06日 03:00 最後更新:05:51

  「七一」刺警案發生後,接連有人在網上煽動針對警察的本土恐怖襲擊,警方繼拘捕兩名煽動殺警及燒警察建築物的男女後,昨日延續行動及擴大緝捕網,再拘捕一名涉嫌在網上討論平台鼓吹「斬警察」及設定斬警日子的男子,正調查疑犯是否受一些組織操縱進行煽動,警方相關行動仍在進行,不排除再有人被捕。
  被捕男子姓趙,三十四歲。據了解,趙涉嫌曾於連登討論區發表「7月1以後定為斬黑警日」、「一齊和你斬」及「齊斬黑警人人有責」的言論,警方昨日掩至油麻地京士柏太平居某單位,以涉嫌「煽惑他人犯意圖傷人罪」及「煽動意圖罪」拘捕涉案男子。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警司譚威信表示,警方就針對警務人員作出煽動暴力言論作出拘捕行動,經深入調查後拘捕一名男子,並檢取兩部智能手機,行動仍然繼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據悉,被捕人亦可能違反高等法院在一九年十月頒布的臨時禁制令,其內容為禁止在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上促進、鼓勵和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
  譚威信指出,被捕人於七月二日在網上討論平台發出言論,內容涉及「斬警察」字眼,並且設定行兇日期,由於言論是七月一日刺警事件後發出,相信與此有關,警方仍在調查是否有組織操縱。
  被問及拘捕行動是否製造「白色恐怖」,譚強調網絡世界不是無法可依,很多適用於現實世界的法例在網上世界仍適用,言論自由不包括煽動暴力等言論,至於回應及認同相關言論會否違法,譚稱警方「會獨立去睇每一宗案件,睇返每一個言論講過啲乜嘢,好難一概而論」。
  自「七一」刺警案後,網上不斷有人美化恐怖活動及煽動襲警,政務司司長李家超日前已警告,任何美化恐怖行為、鼓吹或煽動恐怖活動,均可能觸犯《港區國安法》,根據《港區國安法》第二十七條,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可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煽動襲警等恐怖活動屬違法,西方民主國家亦是一樣,當中歐盟在一七年三月通過歐洲聯盟指令( EU Directive 2017/541),要求成員國採取必要措施打擊煽動恐怖主義,例如將美化恐怖主義行為列為刑事罪行,而英國早於〇六年制定恐怖主義法案(Terrorism Act 2006),列明若有人公開發表直接或間接鼓勵或誘導實施或準備恐怖主義行動,或是發表間接鼓勵的言論去美化實施或準備恐怖主義的行動,即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
  此外,法國刑事法典(Penal Code Article 421-2-5)則訂明,禁止直接煽動實施恐怖行為或美化此類行為,有關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及罰款七萬五千歐羅若在網上干犯有關罪行,若是從網絡進行,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及罰款十萬歐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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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無綫新聞APP發假訊息 學生判社服

2023年06月29日 03:17 最後更新:05:06

(星島日報報道)20歲男學生在去年5月初凌晨入侵無綫新聞流動應用程式,透過進入推送系統介面後,以管理員身分發出5個推送通知。他早前被裁定刑事損壞罪名成立,裁判官劉綺雲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指,被告發出虛假訊息以誤導公眾,影響無綫電視的形象及聲譽,但接受涉案訊息並不至於引起公眾恐慌,同時認為須判處更高的服務時數,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遂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劉官判刑時指,被告薛俊希發出虛假訊息以誤導公眾,致他們對無綫的新聞程式失去信心,影響其形象及聲譽,加上被告在凌晨時分發出多個錯誤新聞訊息,令其他看見新聞訊息或關心行政長官選舉的公眾被誤導,引致訊息混亂的情況,從而影響更廣大的公眾,故認為無綫形象及聲譽被影響已構成損失,但接受所造成損失程度相對較輕,涉案訊息亦不至於引起公眾恐慌,影響公眾的嚴重程度相對較低。  劉官續指,被告報告內容相當正面,建議社服令,同時被告以20歲之齡完成大學學士課程,亦是資優、勤奮、孝順父母及善心助人的人,接受被告對事件有深切反省,重犯機會低,採納報告建議是合適,但需要判處較多過建議的時數,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終判處200小時社服令。接受造成損失相對較輕  辯方昨進一步求情表示,早前索取感化及社服令報告的內容相當正面,顯示出被告有真誠悔意,有穩定生活習慣、家人支持等,故認為被告不需要長期輔導,反則建議判處社服令。  辯方另指,本案是具有特殊情況,事件始於無綫新聞職員的失誤,故認為重犯機會低,被告明白這鹵莽行為是不對,影響無綫電視的聲譽及家人,冀法庭採納感化官的建議。  案件編號:KTCC 20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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