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中國駐日本使館微信公眾號發佈《辦理自動喪失中國國籍領事證明須知》的通知,對在日中國公民申請加入日本國籍後,如何申請辦理自動喪失中國國籍領事證明事宜給予具體說明。
通知全文如下:
一、適用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在日中國公民申請加入日本國籍,可向駐日本使館申請辦理自動喪失中國國籍領事證明。
二、所需材料
成年人辦理,須提供:
1、有效中國護照原件及帶照片資料頁複印件。
2、有效《在留卡》原件及正反面複印件。
3、填寫《領事證明申請表》(點擊底部「閱讀原文」下載。
未成年人(含新生兒)辦理,須:
1、由父母代為填寫《領事證明申請表》並簽字。
2、提交監護關係證明,要載有全家信息的《住民票》(3個月內),和日本市/區役所在3個月以內開具的出生受理證明原件,或親屬關係公證、出生醫學證明、戶口本原件和複印件。
3、孩子和父母雙方護照原件及帶照片資料頁複印件。
4、駐日使領館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注意事項
1、當事人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應當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及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
2、如孩子父母在中國離婚,應提交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中國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或離婚判決書(一審判決還須附生效證明書)原件及複印件;孩子父母在日本離婚的,須提供離婚證明原件及有關材料,證明對孩子有監護權,並提交另一方同意書和身份證件複印件。
話。生父母在日本的,須提供有生父母簽字蓋章的同意書、護照和在留卡複印件,以及聯繫電話。
4、如孩子父母屬於喪偶者,須提供原配偶死亡公證書或死亡屆受理證明書原件。
5、如孩子父母已加入日本國籍,須提供父母的戶籍謄本原件,要有記載加入日本國籍之前的中國名字及國籍。
6、孩子已被認知的,須提供戶籍謄本原件或其他認知證明,以及認知人的同意書和身份證件,或認知人親自來館簽字。
7、孩子已成為日本人養子(女)者,須提供戶籍謄本(3個月內)原件、養父(母)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四、辦理時限及收費標準
4個工作日,免費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