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販毒判囚23年 青年上訴得直

販毒判囚23年 青年上訴得直

販毒判囚23年 青年上訴得直

2021年08月12日 10:40 最後更新:10:51

本案仍有更多疑問未解決。

二十歲青年涉於二〇一六年替朋友接收內藏約一公斤可卡因的包裹,他最終雖沒有接收包裹,卻與友人同被控企圖販運危險藥物罪,青年前年被裁定罪成判囚二十三年。

更多相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上訴庭頒下判詞,推翻上訴人馬家健的定罪裁決。

上訴庭頒下判詞,推翻上訴人馬家健的定罪裁決。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上訴庭昨頒下判詞批評,青年被原有的律師團隊操控而決定認罪,而律政司放棄檢控刑責較重者,導致不公義,終推翻其定罪裁決,青年上訴得直,當庭釋放。上訴庭強調,本案仍有更多疑問未解決,包括為何一名有多項案底的人會獲聘於律師行出任文員,控方為何同意撤銷刑責更重的友人控罪、上訴庭更反問控方是否應調查上訴人原有的律師行相關人士等。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上訴人馬家健案發時二十歲,於一六年向拉麵店同事洪志謙(譯音)提供其地址,作接收郵遞通知卡。而海關發現相關包裹內藏可卡因,市值一百九十萬港元,惟數次未有人在被告住址接收包裹,於是發出通知卡,而收款人名字為「李先生」及一家美容中心。馬按指示攜同通知卡前往寶琳站與人交收。洪的寓所及後被發現另有二十包可卡因,二人同被檢控。洪的胞兄、即拉麵店東主,馬的老闆向馬父推薦一律師團隊,並支付其律師費用。馬認罪,惟在案件移交高院判刑時,發現律師團隊受聘於洪,故推翻認罪決定,但最終被裁定罪成。

上訴庭頒下判詞,推翻上訴人馬家健的定罪裁決。

上訴庭頒下判詞,推翻上訴人馬家健的定罪裁決。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薛偉成頒下判詞指,上訴人面對嚴重控罪,但其律師團隊在證據相對薄弱的情況下,仍着其認罪,而律政司似乎以此作交易,而不再檢控本案明顯罪責較重的洪志謙(譯音)。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上訴二九七——二〇一九。

警方於星期二(12月30日)在元朗展開反毒品行動,並以「販運危險藥物」罪拘捕1男1女,分別為31及28歲,檢獲約107公斤的懷疑可卡因及約150克的懷疑霹靂可卡因,市值超過8000萬元。

警方拘2人,涉販運危險藥物。

警方拘2人,涉販運危險藥物。

警方毒品調查科督察吳嘉煒表示,12月30日下午,警方探員突擊搜查元朗一個村屋,找到一男一女疑犯,搜出10磗懷疑可卡因以及約150克懷疑霹靂可卡因。 警方再押解兩名疑犯到附近一個鐵皮屋搜查,再搜出約97公斤懷疑可卡因,警方最終以販運危險藥物罪名,拘捕該一男一女。

警方表示,被捕男女是本地人,分別31以及28歲,報稱無業,為情侶關係,現正被警方扣查,稍後時間將會被暫控有關販毒罪名,並於星期五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毒品調查科督察吳嘉煒

警方毒品調查科督察吳嘉煒

警方初步調查相信,有人受到販毒集團金錢利誘,被招攬成為倉管,以及派送毒品角色。警方留意到販毒集團今次刻意將毒品收藏於偏遠地區,並利用村屋及鐵皮屋,較複雜的地形結構,企圖掩人耳目增加調查難度。

警方拘2人,涉販運危險藥物。

警方拘2人,涉販運危險藥物。

警方拘2人,涉販運危險藥物。

警方拘2人,涉販運危險藥物。

警方強調,對於任何形式販毒都予以零容忍態度。警隊毒品調查科會繼續以情報主導的方式,打擊一切販毒行為,力求從源頭堵截毒品,將毒販一網打盡。警方亦再次提醒廣大市民,販毒是一項極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及 罰款五百萬元,警方呼籲 市民 切勿 以身試法。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