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窺淫罪刊憲生效 偷窺偷拍等罪成最高可判囚5年

窺淫罪刊憲生效 偷窺偷拍等罪成最高可判囚5年

窺淫罪刊憲生效 偷窺偷拍等罪成最高可判囚5年

2021年10月08日 10:58 最後更新:11:10

政府就窺淫、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發布有關罪行的影像,以及未經同意下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訂立的《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今日正式刊憲生效,新訂的4項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經修訂後的《刑事罪行條例》包含4項新罪行,包括,訂立窺淫罪以處理在有合理私隱期望情況下,作出的偷窺或偷拍行為。其次是訂立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處理包括俗稱「影裙底」和「高炒影胸部」的行為。

另外,亦訂立2項與發布影像有關的罪行,即發布干犯窺淫罪或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所得的私密影像;以及未經同意下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當中包括受害人可能曾經同意拍攝,但沒有同意後來發布行為的情況,例如色情報復。

政府希望藉此向公眾發出清晰信息,干犯有關罪行後果嚴重,《條例》亦加入處置令的安排,讓法庭可按情況命令被告或其他人移除、刪除或銷毀涉案的私密影像,進一步保障受害人。

一名香港女子在網上貼文分享外遊旅程,透露途中抵達正發生反政府示威的伊朗等訊息,之後未有更新,有人貼文留言指女事主失聯多日。香港入境處回覆傳媒查詢時說,接獲相關求助。

入境處說,已即時透過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及中國駐阿巴斯總領事館了解情況,並按當事人家屬意願提供適切意見及可行的協助。

入境處又說,會繼續與公署、總領館及當事人家屬保持緊密聯繫,積極跟進事件及按當事人家屬的意願提供可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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