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食肆「桔梗」兩名負責人涉嫌於去年底在店內管有伸縮棍及盾牌等,二人皆否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及一項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罪。案件原定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惟控方決定不提證供起訴二人,他們各獲准以2000元自簽保守行為12個月;所有控罪撤銷。

沈灝。

沈灝。

兩名被告同為桔梗所屬的公司的大股東,其中王鴻軒兼任董事。二人同意的案情指,警方牌照科人員當日晚上9時許進入店鋪檢視其牌照狀況,並在天台層鎖上的消防泵房裏找出黑色金屬伸縮棍、裝有鋸齒及尖刺的黑色盾牌及一包索帶,沈灝在警誡下表示:「所有嘢都唔係我嘅,我唔知邊個嘅,我冇嘢講。」警方另在泵房裏找出防毒面罩、反光衣、記者證、含政治標語的海報等物品,王則在警誡下稱:「所有嘢都係記者留喺度嘅。」

王鴻軒。

王鴻軒。

30歲王鴻軒和25歲沈灝同被控於2020年12月4日在旺角砵蘭街160號「桔梗」3樓天台消防泵房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棍及一個盾牌。二人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包電線索帶。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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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在散庭後向記者表示,獲撤銷控罪是放下了心頭大石,自己因為案件一直精神緊張,亦影響公司的業務發展,現階段希望儘快追趕計劃進度。

被告沈灝(左)及王鴻軒(右)

被告沈灝(左)及王鴻軒(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