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冊處及土地註冊處公布,下月1日起,查冊人必須提供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編號。
其中公司註冊處表示,繼續按現行安排查冊人須作出其查冊目的的聲明,以及確認查冊所得資料只能作聲明的用途。
土地註冊處則要求,查冊人須確認無意並不會違反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使用透過查冊獲取的土地紀錄及法團紀錄内的個人資料,或將有關個人資料用於與備存及供公眾查閱相關紀錄宗旨無關的目的。查冊人亦須確認明白「收集個人資料聲明」中所述其提供的個人資料,可能會在《私隱條例》許可下被披露或轉交予執法機關。
香港記者協會表示,憂慮有關變動可令新聞工作者帶來不必要的法律風險。記協指,公司註冊處已非首次計劃收緊查冊,而在新的查冊制度下,並無確立記者因新聞工作使用查冊的權利。
記協說,對收緊查冊安排極度失望,認為有關安排將損害《基本法》賦予港人的新聞自由,促請政府解釋原因,正視新聞業界聲音。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認為,新安排要求實名查冊,記者仍可行使職權,看不到新聞自由空間會被收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