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歲男子今年2月尾接種首劑科興疫苗,兩天後因急性心肌梗塞,引致急性肺水腫而亡,疑為本港首宗疫苗事故,死因庭研訊今續。專家證人、衛生署法醫顧問醫生潘偉明指,新冠疫苗臨床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討論死者個案後,認為死者本身為長期病患者,解剖報告亦顯示其心肌梗塞早在打針前發生,因此委員會一致裁定死亡事故與接種疫苗並無因果關係。所有證人已經作供完畢。裁判官周慧珠押後案件至周五,料屆時將總結證供及引導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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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助理署長(藥物)陳凌峯供稱,他有份代表衛生署撰寫新冠疫苗臨床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報告,解釋該委員會會就異常事件作出因果關係評估,並根據世衞相關的因果關係算法流程,就事件收集當時的臨床診斷、接種人士病歷及其接種時的情況。針對異常事件與疫苗接種的因果關係,一般可得出4項結論:(A)「一致」、(B)「不確定」、(C)「不一致」及(D)「無法分類」。
證人醫生潘偉明。
一同撰寫報告的衛生署法醫科顧問醫生潘偉明則表示,委員會曾就死者個案作討論,其中參考了由早前出庭作供的法醫卓華所撰寫之解剖報告。潘引述報告指,死者本身為長期病患,並有嚴重冠心病,其心肌梗塞早在2至3周前發生,且無證據顯示打針後有過敏反應。委員會考慮各項因素後,一致裁定個案屬C類,即死亡事故與接種疫苗無因果關係。
證人醫生陳凌峯。
有陪審員關注疫苗批次品質是否合格,潘稱沒有這方面資訊。陪審員再追問若不知道品質是否合格,如何得出報告結果?潘回應指「無人同我講佢合唔合格,只可以咁講。」
證人醫生潘偉明(左)及陳凌峯(右)。
死者李宇根今年2月26日在官涌體育館疫苗接種中心接種第一劑科興疫苗,惟同月28日凌晨時分離世,終年63歲。
2012年國慶日南丫海難事件造成39人罹難,兩名死者家屬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原訟庭要求召開死因研訊被拒,家屬認為案件關乎公眾利益而提出上訴。上訴庭26日頒布書面判詞,裁定家屬上訴得直,下令就兩名死者召開死因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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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上訴人為死者梁家杰的家屬梁淑玲及死者趙少琼的家屬趙炳全,答辯人為死因裁判官。上訴方認為,原審法官高浩文沒有考慮海員行業慣例及檢驗船隻標準等系統性缺陷,而且涉案新證據,例如「南丫四號」艙壁沒有安裝水密門、「海泰號」船頭以鋼片加固、海員長時間工作、海員輪班安排等情況,獨立調查委員會及運輸及房屋局內部調查等報告均未有觸及,希望新證據可在死因研訊中公開披露,協助達致正確裁決。
家屬之一梁淑玲接受港台訪問時表示,不認為時隔超過10年才召開死因聆訊是太遲,因為真相一定要大白,畢竟事件涉及多條人命,影響多個家庭,關乎公眾利益,因此必須要召開聆訊,希望透過聆訊,各方持份者包括警方、海事處、消防處、船公司、生還者等,能夠「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協助拼出事件的完整拼圖,讓公眾知悉整件事,還死者公道,給家屬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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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發生在2012年10月1日國慶日,百多名港燈員工及家屬乘坐「南丫四號」出海,與港九小輪「海泰號」相撞,合共造成39人死亡。當局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死因庭於2020年11月決定不召開研訊,並直接裁斷遇難者「非法被殺」。
其中3名死者家屬去年曾入稟高等法院要求下令召開死因研訊,法官高浩文以未符合公眾利益為由,拒絕家屬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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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上訴庭下令為南丫海難事件兩名死者召開死因聆訊,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表示,知悉有關法庭判決,會盡力配合死因研訊,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便進一步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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