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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人道支援基金」 警指有律師涉專業失當 律師會:律師若違例會進行紀律聆訊

「612人道支援基金」 警指有律師涉專業失當 律師會:律師若違例會進行紀律聆訊

「612人道支援基金」 警指有律師涉專業失當 律師會:律師若違例會進行紀律聆訊

2022年05月12日 20:25 最後更新:20:59

警方國安處拘捕「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托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樞機主教陳日君,立法會前議員吳靄儀、工黨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歌手何韻詩及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前副教授許寶強。國安處指在調查過程中,發現一些律師和大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時,涉嫌作出專業失當行為,已經就有關情況向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作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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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發聲明回應,指不會就個別個案,特別是涉及正被警方調查或已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作出評論,但強調律師會非常重視會員的操守,若有理由相信任何律師違反相關條例,將按照既定程序進行調查。如有需要,律師會會將案件轉介至律師紀律審裁組召集人安排進行紀律聆訊。由於所有專業操守調查均屬保密,律師會不會對個別律師作出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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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發聲明指,若有律師違反法例,有需要會進行紀律聆訊。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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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發聲明指,若有律師違反法例,有需要會進行紀律聆訊。資料圖片

律師會發聲明指,若有律師違反法例,有需要會進行紀律聆訊。資料圖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3項罪名,被裁定全部成立。香港律師會發聲明稱,對部分媒體將有關審訊及定罪評論為「虛假審訊」深表遺憾,強調對香港司法制度、司法機構的獨立性,以及法官的誠信與專業,抱毋庸置疑的信任和信心。

香港律師會發聲明回應黎智英案。

香港律師會發聲明回應黎智英案。

聲明指出,「黎智英案」根據《國安法》第46條,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3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以公開聆訊方式審理,歷時156天,各方均有法律代表,審訊過程中未有任何一方的法律代表提出曾受不公平待遇。對部分媒體將有關審訊及定罪評論為「虛假審訊」,律師會深表遺憾,並呼籲各界充分了解及細閱裁決理由書。

聲明表示,《基本法》確立香港司法獨立的憲制地位,保障獨立的司法權,包括依照《基本法》規定的終審權,不受任何干涉;而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憲制職責是依法審理案件,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員均要求他們無畏無懼地捍衛法律和維持司法公義。

同時,《基本法》第39條亦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除依法規定外不得限制。

但聲明指,雖然意見和發表的自由受《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6條保障,但相關權利並非絕對,可依法作出限制。《國安法》明確規定,香港在維護國安方面,須依法尊重和保障居民根據《基本法》及適用於香港的《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的規定下所享有的人權,包括言論、出版、結社、集會、遊行和示威的自由。

律師會指,《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並保障居民的合法權益。香港並非唯一設有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的地區,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如英國、澳洲、加拿大及新加坡亦有類似法例。

香港律師會對香港司法制度、司法機構的獨立性,以及法官的誠信與專業,抱有毋庸置疑的信任和信心。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3項罪名成立。(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3項罪名成立。(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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