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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師會發聲明對黎智英案被評為「虛假審訊」表遺憾 強調香港司法獨立毋庸置疑 

黎智英案

香港律師會發聲明對黎智英案被評為「虛假審訊」表遺憾 強調香港司法獨立毋庸置疑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

香港律師會發聲明對黎智英案被評為「虛假審訊」表遺憾 強調香港司法獨立毋庸置疑 

2025年12月16日 09:47 最後更新:10:25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3項罪名,被裁定全部成立。香港律師會發聲明稱,對部分媒體將有關審訊及定罪評論為「虛假審訊」深表遺憾,強調對香港司法制度、司法機構的獨立性,以及法官的誠信與專業,抱毋庸置疑的信任和信心。

香港律師會發聲明回應黎智英案。

香港律師會發聲明回應黎智英案。

聲明指出,「黎智英案」根據《國安法》第46條,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3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以公開聆訊方式審理,歷時156天,各方均有法律代表,審訊過程中未有任何一方的法律代表提出曾受不公平待遇。對部分媒體將有關審訊及定罪評論為「虛假審訊」,律師會深表遺憾,並呼籲各界充分了解及細閱裁決理由書。

聲明表示,《基本法》確立香港司法獨立的憲制地位,保障獨立的司法權,包括依照《基本法》規定的終審權,不受任何干涉;而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憲制職責是依法審理案件,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員均要求他們無畏無懼地捍衛法律和維持司法公義。

同時,《基本法》第39條亦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除依法規定外不得限制。

但聲明指,雖然意見和發表的自由受《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6條保障,但相關權利並非絕對,可依法作出限制。《國安法》明確規定,香港在維護國安方面,須依法尊重和保障居民根據《基本法》及適用於香港的《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的規定下所享有的人權,包括言論、出版、結社、集會、遊行和示威的自由。

律師會指,《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並保障居民的合法權益。香港並非唯一設有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的地區,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如英國、澳洲、加拿大及新加坡亦有類似法例。

香港律師會對香港司法制度、司法機構的獨立性,以及法官的誠信與專業,抱有毋庸置疑的信任和信心。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3項罪名成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3項罪名成立。

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被指多次涉及司法抄襲,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要求他提早退休,並於星期五生效。香港律師會會長湯文龍回應表示,尊重司法機構在其制度框架下依循既定程序所作出的安排。湯文龍指出,律師會一向高度重視法律專業的操守及專業標準,對香港司法制度及其維護司法獨立與專業水平的憲制保障抱持堅定信心,並相信司法機構將一如既往,依法獨立履行司法職責,維護法治及公眾利益。

陳嘉信。資料圖片

陳嘉信。資料圖片

湯文龍指,律師會留意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已就有關事件發表聲明,並按既定機制作出決定。律師會尊重司法機構在其制度框架下依循既定程序所作出的安排。

香港律師會。

香港律師會。

湯文龍表示,司法獨立是香港法治的核心基石。《基本法》第八十五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此項規定確立了司法權在制度上的獨立性,並為法官依法履行審判職責提供根本保障。

湯文龍。香港律師會FB

湯文龍。香港律師會FB

湯文龍表示,就法官的任命安排,《基本法》第八十八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法官須根據由當地官、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以確保任命機制具備獨立性及專業性。

至於法官的免職機制,湯文龍指,《基本法》第八十九條清楚規定,法官只有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的情況下,行政長官方可根據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不少於三名當地法官組成的審議庭的建議,予以免職。

湯文龍強調,律師會作為依法成立並具獨立地位的自我監管專業團體,一向高度重視法律專業的操守及專業標準。律師會對香港司法制度及其維護司法獨立與專業水平的憲制保障抱持堅定信心,並相信司法機構將一如既往,依法獨立履行司法職責,維護法治及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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