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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DSE期間虛報炸彈 3罪表證成立辯稱未聽過報警者聲線

2020年香港中學文憑試期間發生炸彈虛報事件,涉及2所九龍區中學,54歲運輸署高級技術主任被控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盜竊、管有他人身分證共3罪。控方2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傳召4名證人作供,裁判官林子勤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自辯指自己並不知道警方收到報警電話,亦從未聽過錄音和報警者的聲線,更不了解「天馬行動」。

資料圖片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於2020年5月4日約9時,警察收到一名自稱輝仔的來電,稱「天馬行動」開始,有人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考場即培正中學和聖言中學放置於10時爆炸的炸彈,通話時長約30秒,隨後警方趕到兩所學校後並無發現炸彈。警方約一個月後拘捕被告並搜出兩部分別為黑色及綠色的手機,前往被告家中搜查後發現黑色錢包,其中一部綠色手機內找到於5月4日凌晨修改的錄音,錄音內容與報警電話內容相似,且錄音建立的時間較警方收到的來電早約8小時,並在手機內發現曾經安裝一款錄音應用程式,進一步檢驗後確定錄音由該程式建立。而黑色錢包則由事主杜文現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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