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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主任涉虛報DSE試場有炸彈 押後至8月5日裁決

運輸署主任涉虛報DSE試場有炸彈 押後至8月5日裁決

運輸署主任涉虛報DSE試場有炸彈 押後至8月5日裁決

2022年08月03日 12:59 最後更新:13:08

56歲運輸署高級技術主任涉嫌在2020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期間向警方虛報「天馬行動」開始及有兩所九龍區中學藏有炸彈,警方搜查後發現其手機有一段與虛報內容相似的錄音,居所另發現他人之黑色錢包,被告被控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盜竊、管有他人身分證共3罪。辯方今於觀塘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指控方並無直接證據證明被告有盜竊行為及參與虛報炸彈案,裁判官林子勤將案件押後至8月5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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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今傳召被告家傭Charmis作供,她承認當時在環保袋中拿到黑色錢包並認為是被告所有,而根據習慣她把錢包放在窗台又無通知被告,導致在兩年間錢包一直放在原位無人理會。控方律師質疑為何家傭在得知她有接觸過錢包後並無告訴警方或相關部門,但家傭則表示當時記憶模糊,且在與警方會面期間有律師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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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楊偉忠被控3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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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結案陳詞中表示被告工作及家庭穩定,盜竊或拾遺不報的犯罪機會低,且控方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被告有盜竊行為,黑色錢包亦一直原封不動放在被告窗台。就虛報炸彈罪,辯方指被告有解釋當時有錄音的綠色手機遺留在公司,亦不知悉虛報事件,控方並無證據顯示被告主動借手機予他人或被告是錄音者,因此不足以構成唯一犯罪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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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歲被告楊偉忠報稱任職公務員,他被控於2020年5月4日,在香港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將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消息向警方傳達,意圖誘使警方相信於九龍培正道20號的培正中學及於九龍新清水灣道38號的聖言中學放有炸彈或放有會爆炸或易燃的物品、物體或物件。

他另被控於2018年8月10日,在九龍何文田佛光街55號香港足球總會偷竊一個黑色銀包,內有一張香港身分證,現金港幣10元,一張中國銀行提款卡、一張花旗銀行Visa卡及一張職員證,而上述物品為杜文現的財產;以及於2020年6月17日,在香港九龍土瓜灣天光道28號曉暉華庭2座一單位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屬於杜文現的身分證。

被告楊偉忠被控3罪。

被告楊偉忠被控3罪。

一名27歲城巴男司機,涉嫌盜竊車資被城巴即時解僱,警方以盜竊罪將他拘捕。

警察總部。

警察總部。

城巴表示,在星期二一次主動巡查行動中,發現一名車長涉嫌不當處理車資,經調查後對涉事司機採取即時解僱紀律行動,並將案件交警方跟進。

城巴。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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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涉事的27歲男司機,12月23日駕駛巴士期間,涉嫌收起兩名乘客合計110元的車資,並無放入錢箱。當日下午接獲城巴報案,其後以盜竊罪拘捕涉事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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