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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尖嘴掃黃性感「蜘蛛女」避捕爬牆逃走 真身為30歲泰籍男

警尖嘴掃黃性感「蜘蛛女」避捕爬牆逃走 真身為30歲泰籍男

警尖嘴掃黃性感「蜘蛛女」避捕爬牆逃走 真身為30歲泰籍男

2022年09月22日 22:15 最後更新:22:18

尖沙嘴22日午有一名「性感女子」為逃避執法人員的追捕,竟不理危險爬出外牆,擒冷氣機兼爬路牌逃生,最後在市民協助下落到地面。事件其後峰迴路轉,警方指該名「性感女子」為一名持護照入境的30歲泰國籍男子,當時警方正與入境處進行掃黃行動,他為逃避追捕竟以身犯險逃走。

下午4時許,警方接獲報案指有人於尖沙嘴寶勒巷一大廈外牆的簷篷位置危站,其後該人返回安全位置,未有受傷。現場消息指,一名僅身穿貼身吊帶內衣的「性感女子」,坐在大廈外牆的簷篷位置,不停擰頭張望,狀甚驚慌,其後「性感女子」竟施展「渾身解數」,從簷篷位置跳落3米下的冷氣機頂,再慢慢爬落馬路上的標示牌頂。街上有途人擔心「性感女子」發生意外,於是上前協助,返回安全位置,另有目擊者大聲表示:「嘩,條女可以跳到咁準嘅,唔係講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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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知,當時警方正聯合入境事務處進行反非法入境者和反非法勞工行動,不排除該人為逃避追捕,爬出外牆,惟逃走過程中「唔上唔落」。

警方指今年初開始進行打擊賣淫集團的行動,調查結果顯示,有集團安排內地女子以水路偷度來港賣淫,逃避檢疫規定,同時有集團成員親自到東南亞國家,物色及招攬人士來港賣淫,又提供「一條龍服務」,包括為他們安排搭飛機來港、陪伴入境、預約來港入住的檢疫處所,之後會安排交通送他們到市區的酒店或一樓一單位賣淫。

集團會提供跟進服務,例如辦理申請延期簽證的手續,包辦網上預約的廣告,安排攝影師影相,或在社交媒體賣廣告及兜客。 來港的賣淫人士需向賣淫集團償還機票及檢疫酒店費用外,更需要上繳一定的「肉金」。警方指集團會限制來港賣淫人士在港的活動,又會定期轉換不同的單位及酒店,以逃避人員的執法。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A組警司呂思灝指,其中7名被捕人士為集團骨幹成員,涉嫌串謀控制他人賣淫及串謀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維生,年齡介乎26至53歲。另外,警方亦聯同入境處搗破集團位於九龍區的多個一樓一單位,拘捕8男17女,年齡21至41歲 ,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及非法入境。行動中,人員檢獲10萬元現金,又拘留一架涉嫌用作接載賣淫人士的私家車、大量電腦及通訊設備。呂思灝指7名骨幹成員中,除一位是泰國籍外,其餘全為本地人士,而25名被捕的賣淫人士,僅一人為內地女子,其餘來自泰國,分別來港一個月。

至於22日爬窗逃生的「性感女子」,警方指當時正於上址進行拘捕行動,相信他為逃避警方截查及追捕,在其賣淫的單位外爬出窗,其後循冷氣機及路牌慢慢爬落地面,其後由警員截停,以涉及違反逗留條件被捕。當時他身上沒有受傷,但事後由救護車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治理。

入境處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 逮捕多名非法勞工及僱主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十二月二十一日至昨日(十二月二十三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包括聯同香港警務處執行的「冠軍行動」。行動中,調查人員搜查了多個目標地點,包括街市、表演及活動場地等,共拘捕六名懷疑非法勞工、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及兩名逾期逗留人士。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三男三女,年齡介乎十八至五十八歲。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一名四十三歲女子。

有關涉嫌聘用上述非法勞工的僱主的調查仍然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此外,在執法的同時,入境處亦有派遣人員以及宣傳車到上水一座新落成屋苑,向辦理入伙手續的住戶及物業管理人員派發宣傳單張。除了呼籲住戶切勿聘用非法勞工外,亦提醒住戶作為顧客如明知而透過服務提供者僱用非法勞工,亦有可能要負上刑責。

 入境處發言人說:「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根據《入境條例》第20(1)(a)條規定,如果某入境者在香港被裁定觸犯可以判處不少於兩年監禁刑罰的罪行,則行政長官可以向他發出遞解離境令,禁止該入境者在以後任何時間留在香港。」

​發言人強調,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罰款五十萬元和監禁十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根據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除了查閱僱員的身份證外,該人亦負有明確的責任向僱員作出查詢,而僱員提供的任何答案不會令該人對僱用有關僱員的合法性產生合理懷疑,否則法院不會接納以此作為免責辯護。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亦必須查閱求職者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就此,發言人提醒所有僱主切勿以身試法,僱用非法勞工。入境處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有關罪行。

入境處會根據現行機制的標準程序以審核及識別販運人口受害人,對所有行動中被捕的容易受剝削人士(包括非法勞工、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及外籍家庭傭工)進行初步審核。如初步審核結果顯示有任何販運人口指標出現,入境處人員會依據一份標準核對清單再作全面調查及識別程序,以確定當中是否有販運人口的元素,例如在招募階段是否涉及威脅及脅迫,以及是否存有剝削性質。被識別的販運人口受害人會獲提供各項支援和協助,包括緊急介入、診症和治療、輔導、收容或臨時住宿及其他支援服務。入境處呼籲販運人口受害人應立即向有關部門舉報有關罪行。

反非法勞工行動拘九人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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