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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基金案開審 陳日君何秀蘭等6人不認罪控方將召5證人

612基金案開審 陳日君何秀蘭等6人不認罪控方將召5證人

612基金案開審 陳日君何秀蘭等6人不認罪控方將召5證人

2022年09月26日 11:07 最後更新:11:07

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前主教陳日君、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何秀蘭、藝人何韻詩及嶺南大學前副教授許寶強,涉請求外國對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干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被捕,5人連同基金秘書施城威,各被票控一項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6人否認傳票控罪,案件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預計審期5天。

吳靄儀到庭。

吳靄儀到庭。

陳日君今早出席聆訊。

陳日君今早出席聆訊。

許寶強到庭。

許寶強到庭。

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李志喜、何沛謙、彭耀鴻及大律師林國輝,案件由裁判官嚴舜儀主理。本案爭議為控方能否證明612人道支援基金屬《社團條例》下的本地社團以及被告為基金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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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靄儀到庭。

吳靄儀到庭。

陳日君今早出席聆訊。

陳日君今早出席聆訊。

許寶強到庭。

許寶強到庭。

何秀蘭和何韻詩。

何秀蘭和何韻詩。

施城威到法院。

施城威到法院。

周天行交代將會傳召5位控方證人,其中2位辯方需要盤問,預計2日可以完成所有證供。嚴官表示抱歉因身體抱恙致案件押後1星期,批准辯方只要有法律代表在場,被告如有不適等可以暫時離席。彭耀鴻強調要求控方說明612基金如作為社團於何年何日成立,嚴官反駁控罪所指社團泛指有若干人組織起一個社團,「612名來㗎啫」,控方指社團2019年6月15日後由始至終沒有登記,故本案傳票屬持續控罪。彭耀鴻明言反對本案屬持續控罪,故應重視612基金成立日期,何沛謙附和,嚴官舉《稅務條例》為例,指組織逾時沒有呈交周年申報一如本案,均屬持續控罪,辯方可適時陳詞爭議,何沛謙另提到將爭議傳票逾時檢控。

何沛謙又不解控方開案陳詞中有關社團定義段落,大篇幅引用政治目的、訴求和理念等,究竟作為何等檢控基礎,而且相關陳述並不適當,與案無關「好多完全不需要」。嚴官認為控方僅引此以證明612基金作為社團存在運作,以致涉案條例適用,交代本案不會處理政治上對錯,「唔會因為呢啲影響呢宗傳票判決」,又反問「點解定義政治做壞嘅嘢?」

李志喜則提到控方單方面引用《國安法》獲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批出手令,來交出本案部份證據用於本案非《國安法》案件,質疑做法非常不公,提問到嚴官是否《國安法》指定法官,質疑如非指定法官卻檢視相關證據會對被告有欠妥當,其次將涉案證據公開呈堂會為被告帶來重大風險。

傳票控罪指被告陳日君、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何韻詩、施城威,於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在香港,作為「612人道支援基金」本地社團的幹事,沒有在指明限時內,遵從香港法例151章社團條例5(1)的規定。

何秀蘭和何韻詩。

何秀蘭和何韻詩。

施城威到法院。

施城威到法院。

「612人道支援基金」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嶺南大學前副教授許寶強、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及歌手何韻詩、連同基金秘書施城威共6人,2022年被裁定沒為基金註冊、違反《社團條例》,被判罰款,其中5人提定罪上訴。案件星期三(12月3日)在高等法院開審。辯方指「612基金」信託人之間沒相互權利和義務,不屬條例監管下社團。

上訴方陳日君及何秀蘭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吳靄儀由資深大律師何沛謙代表;許寶強由資深大律師李志喜代表;何韻詩由大律師林國輝代表。陳日君、吳靄儀、何秀蘭及何韻詩均有出庭。

何秀蘭(左一)、陳日君(左二)。巴士的報記者攝

何秀蘭(左一)、陳日君(左二)。巴士的報記者攝

吳靄儀(左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吳靄儀(左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由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鮑晏明、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等代表。

何韻詩(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何韻詩(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首席法官潘兆初甫開庭向辯方提問,「612基金」法律上是否信託基金,若是信託基金,各受託人之間是否存在共同義務;若不是信託基金,各上訴人之間法律上關係為何。

陳日君及何秀蘭的代表律師彭耀鴻表明立場,指「612 基金」在法律意義上不是信託;《社團條例》下「社團」釋義中的「一人以上的組織」,本案中「612 基金」結構鬆散,從未如公司般嚴謹,只猶如非法人組織,信託人之間沒衍生相互權利和義務。

何沛謙代表吳靄儀陳詞指,嚴格而言「612基金」不是有效慈善信託,如自稱信託而屬無效的話,理應歸還捐款予捐款人,捐款人可追討,故不能指「612基金」中管理資金的人士之間有相互權利和義務。信託人權責雙向,對象為捐款人,而非信託人彼此,信託人有義務為捐款人處理資金,但無需負責監管其他信託人。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巴士的報記者攝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巴士的報記者攝

傳票控罪指被告陳日君、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何韻詩及施城威,於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在香港作為「612基金」本地社團的幹事,沒有在指明限時內,遵從香港法例151章社團條例5(1)的規定,為「612人道支援基金」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

案件編號:HCMA44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