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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交代MIRROR演唱會調查 受傷舞蹈員屬僱員按法例跟進

MIRROR演唱會7月發生嚴重意外,兩名舞蹈員遭下墜大屏幕砸傷,當中李啟言(阿MO)頸椎重創,至今仍留醫。至11月11日,藝能工程及協興隆舞台工程兩間公司共5名高級職員被捕。繼警方同日下午3時見記者交代拘捕行動後,下午5時45分政府官員亦見記者,交代當局調查事故小組的工作進展。政府在記者會上確認,受傷舞蹈員屬僱員身分,短期內或按《職安健條例》和《僱員補償條例》決定檢控。

MIRROR演唱會|調查報告指主辦單位違租場條款 康文署將修訂條款加強檢測懲署

MIRROR演唱會事故,當局見記者交代調查進展。

【18:36】被問及康文署會否需要為事件負責,楊潤雄指,康文署是香港體育館的持有人,會負責訂立租用條款作不同用途,例如早前舉行的桌球大師賽及音樂會等。由於舉行的活動多元,所以入場的活動需要及舞台的設施,由租用人負責。

【18:30】至於藝能及協興隆是否停工方面,楊潤雄表示在檢控及調查工作未完成之前,兩公司目前負責製作的演唱會,當局會向有關租用人提醒,必須尋找合資格人士,監管也要跟足條例辦事。康文署這段期間之內,向有需要的租用人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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