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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主辦單位涉違租場條款 康文署將修訂條款加強檢測懲署

本地男團MIRROR紅館演唱會屏幕墮下事故發生至今逾3個月,調查工作小組11日公布調查報告出爐。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指,事件引起社會關注,對此向傷者致以慰問。他說康文署事後領導跨部門工作小組,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並提出建議;勞工處按《職安健條例》調查;刑事調查則交由警方西九龍重案組跟進。 

MIRROR演唱會|調查報告指主辦單位違租場條款 康文署將修訂條款加強檢測懲署

李子俊

MIRROR演唱會|調查報告指主辦單位違租場條款 康文署將修訂條款加強檢測懲署

林超雄

楊表示,康文署為紅館持有人,訂立其租約條款,讓租用人舉辦不同活動。工作小組經過九次會議、現場視察及實驗室檢驗後,認為租用人違反條款第15段,即須提交有關使用場地建議安排的準確詳情,但LED屏幕重量明顯不準確,誇大懸吊屏幕的安全系數;亦違反條款第16條,規定聘請合適的業內人士進行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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