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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款皮膚膏未標示含管制藥物 衞生署籲勿購買使用

社會事

四款皮膚膏未標示含管制藥物 衞生署籲勿購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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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款皮膚膏未標示含管制藥物 衞生署籲勿購買使用

2022年12月06日 17:35 最後更新:23:14

衞生署6日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四款皮膚藥膏,有關產品含有類固醇藥物丙酸氯倍他索,屬受管制藥物,但未有標示。

衞生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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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4款產品,分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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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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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款皮膚藥膏含類固醇等受管制藥物但沒有標示,衞生署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

四款皮膚藥膏含類固醇等受管制藥物但沒有標示,衞生署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

1. 「草本专家止痒王抑菌乳膏」含 「丙酸氯倍他索」、「酮康唑」及「咪康唑」

2. 「名奇苗癣王草本乳膏」含「丙酸氯倍他索」、「酮康唑」及「咪康唑」

3. 「昱順藏药癣毒王草本乳膏」含「丙酸氯倍他索」、「酮康唑」及「咪康唑」

4. 「百芙通九毒王藏药乳膏」含「咪康唑」

署方跟進市民投訴,從一個位於深水埗的零售檔位取得產品樣本作化驗。政府化驗所的檢驗結果顯示,上述產品的樣本含有為《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下的第1部毒藥的未標示受管制藥物成分。有關產品亦懷疑屬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衞生署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衞生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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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酸氯倍他索」是用於治療炎症的類固醇藥物,不適當使用類固醇會引致皮膚問題,及系統性的副作用如滿月臉、高血壓、高血糖、腎上腺機能不全和骨質疏鬆等。

含有「丙酸氯倍他索」的產品屬處方藥物,須在醫生指示下使用,亦只可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憑醫生處方購買。

「酮康唑」及「咪康唑」用於治療真菌感染,副作用包括局部皮膚刺激及過敏反應。

根據《條例》,所有藥劑製品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於市面銷售。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衞生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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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發言人強烈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成分或來歷不明的產品。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安全、素質及效能均未獲保證。

已購買相關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如有疑問或用後感到不適,應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有關產品交予位於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01室的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

四款皮膚藥膏含類固醇等受管制藥物但沒有標示,衞生署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

四款皮膚藥膏含類固醇等受管制藥物但沒有標示,衞生署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

衞生署和醫管局公布,衞生署轄下醫院牙科服務將於26年2月6日,與醫管局轄下口腔頜面外科服務合併,並由醫管局接辦。

衞生署。 政府新聞處圖片

衞生署。 政府新聞處圖片


  
衞生署表示,行政長官在2024年《施政報告》中提出全面審視醫療體系的定位和目標,改革醫管局、衞生署和基層醫療署的職能和分工,署方將專注公共衞生職能,履行監管和執法角色,衞生署的臨床服務正逐步整合至醫管局或基層醫療署。

衞生署醫院牙科服務明年2月6日起交由醫管局管理,現時衞生署醫院牙科服務轄下7間口腔頜面外科及牙科診所,將於原址繼續提供服務,並與現時醫管局於六間公立醫院的牙科及口腔頜面外科服務合併,有助進一步理順和優化整體服務安排。

所有病人在26年2月6日或以後,在這7間口腔頜面外科及牙科診所的排期或覆診期紀錄,以及儲存於該7間診所的個案及病人醫療紀錄,包括臨床紀錄、X光紀錄、臨床照片及牙模等,將一併移交醫管局。如病人或家屬不同意將個案及相關醫療紀錄轉交醫管局以繼續跟進和處理,可以於明年1月16日或之前,致電3153 4044或以電郵(hds_enquiry@dh.gov.hk)通知衞生署。

醫院管理局。巴士的報記者攝

醫院管理局。巴士的報記者攝

發言人又指,退出安排的病人如已預約於明年2月6日或之後應診,覆診期將會被取消;而日後若要到醫管局的牙科及口腔頜面外科求診,須遞交新轉介信以作預約,並根據醫管局安排繳付新症的診症費用。所有被病人拒絕轉交醫管局的醫療紀錄,將會由衞生署在服務轉移後按照其檔案管理政策處理及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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