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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角藥房涉非法售新冠口服仿製藥 41歲男店員被捕

衞生署6日就非法銷售新冠口服藥物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一名41歲男子涉嫌非法售賣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在沒有醫生處方情況下售賣第1部附表3毒藥被拘捕。有關藥物名為「Primovir」。

因應早前報道指出有藥房出售新冠口服藥物,衞生署和警方已積極跟進,並加強相關監管措施及巡查,6日發現北角區一間藥房售賣該款名為「Primovir」的懷疑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衞生署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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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所有藥劑製品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註冊,方可於市面銷售。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在沒有醫生處方情況下售賣第1部附表3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現時,只有兩款分別由兩間藥物製造商(輝瑞香港有限公司和美國默沙東藥廠有限公司)供應本港的新冠口服藥物(帕克斯洛維德Paxlovid及莫納皮拉韋Molnupiravir)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獲註冊為香港藥劑製品。目前,只有上述兩款口服藥物獲管理局批准註冊用作治療新冠病毒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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