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洲分區積極在區內進行交通執法行動,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軍裝巡邏小隊及特遣隊人員採取聯合行動,12日下午於長洲新興街發現一名男子非法駕駛電動單車,於是上前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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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初步調查,該名38歲姓盧本地男子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時沒有第三者風險保險」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被捕。該名被捕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2月上旬向警方報到。行動中警方檢獲1部懷疑電動可移動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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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申,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警方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以保障市民安全,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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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檢獲一部懷疑電動可移動工具。
警方過去兩天在港島區,針對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及騎單車的違例事項進行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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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中,警方拘捕一名年約36歲的本地男子,他因為在道路上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未經准許在行人路上駕駛,涉案電動單車已被扣查。被捕人已獲准保釋,下月向警方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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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警方在區內單車交通意外及違例黑點,共發出20張與單車違例事項有關的傳票,違例事項包括車尾沒有裝上紅色反光板、單車沒有裝配警報鐘、沒有遵從交通標誌或道路標記的規定,以及沒有遵從交通燈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