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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從業員認轉載煽惑他人不投票貼文 判囚緩刑18個月

29歲男金融從業員於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在社交媒體中轉載煽惑他人不投票的貼文,被廉政公署起訴一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他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處入獄2個月,緩刑18個月。裁判官屈麗雯指,本案沒有證據證明被告作出實質影響,考慮其整體背景及品格良好下,認為緩刑令已有警惕作用,望他「學會一課,唔好浪費大好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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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不適應當時較為新的選舉制度,故他是一時愚蠢才作出違法行為,加上其行為比較同類案件不算嚴重,亦沒有證據顯示他曾誤導選舉的破壞,同時有數位朋友為被告撰寫求情信,包括有已當選的立法會議員,當中指他曾協助候選人助選,熱心公共事務。辯方續指,認同法庭的判刑須有阻嚇性,但被告有正當職業,及作為證監會的持牌人,經歷這次定罪記錄後,他需要接受紀律聆訊,對職業上有影響,因此已對他作出「小懲大誡」,及他將有所警惕,不會重犯,冀法庭考慮罰款或非即時監禁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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