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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從業員認轉載煽惑他人不投票貼文 判囚緩刑18個月

金融從業員認轉載煽惑他人不投票貼文 判囚緩刑18個月

金融從業員認轉載煽惑他人不投票貼文 判囚緩刑18個月

2023年01月17日 16:37 最後更新:16:40

29歲男金融從業員於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在社交媒體中轉載煽惑他人不投票的貼文,被廉政公署起訴一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他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處入獄2個月,緩刑18個月。裁判官屈麗雯指,本案沒有證據證明被告作出實質影響,考慮其整體背景及品格良好下,認為緩刑令已有警惕作用,望他「學會一課,唔好浪費大好前途」。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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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指,被告因不適應當時較為新的選舉制度,故他是一時愚蠢才作出違法行為,加上其行為比較同類案件不算嚴重,亦沒有證據顯示他曾誤導選舉的破壞,同時有數位朋友為被告撰寫求情信,包括有已當選的立法會議員,當中指他曾協助候選人助選,熱心公共事務。辯方續指,認同法庭的判刑須有阻嚇性,但被告有正當職業,及作為證監會的持牌人,經歷這次定罪記錄後,他需要接受紀律聆訊,對職業上有影響,因此已對他作出「小懲大誡」,及他將有所警惕,不會重犯,冀法庭考慮罰款或非即時監禁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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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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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郝建朝(左)。

被告郝建朝(左)。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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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案情是嚴重,轉發他人貼文能影響選舉的公平性,因此罰款是不適合,但本案沒有證據被告作出實質影響,再考慮其良好背景及品格,亦有社會賢達為他求情,認罪扣減後判他監禁2個月,緩刑18個月,最後希望被告能「學會一課,唔好浪費大好前途」。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控罪指,被告郝建朝於2021年11月30日,在香港境內或其他地方,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即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藉進行公開活動,即在一個以「Kaku Danilo」 為名稱的Facebook頁面上展示一個日期為2021年11月29日的貼文,而該貼文的內容是煽惑另一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

其餘同案被告為易美寶(58歲,無業)、黃智仁(42歲、物理治療師)及胡康騏(44歲、平面設計師)。易、黃及胡早前亦已認罪,均被判囚2個月,緩刑18個月。

被告郝建朝(左)。

被告郝建朝(左)。

廉政公署拘捕3名人士,涉嫌在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於網上轉載帖文,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3名被捕人士為2男1女,年齡介乎55歲至66歲。廉署會依法及按既定程序跟進,並會在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作出檢控。

廉署嚴厲譴責不法之徒在網上散播煽惑他人不投票的信息,試圖干擾及破壞本屆立法會選舉。廉署執行《選舉條例》,維護廉潔選舉,必定會嚴正果斷執法,堅決防範和打擊任何干擾及破壞選舉的行為,以確保選舉公平、公開和誠實進行。

立法會選舉將於12月7日舉行。巴士的報記者攝

立法會選舉將於12月7日舉行。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署重申,在選舉期間內公開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會觸犯《選舉條例》第27A條,轉載相關內容亦屬違法。廉署呼籲市民嚴守法規,認清事實真相,切勿被不法分子蒙蔽及利用。

立法會選舉將於12月7日舉行投票。巴士的報記者攝

立法會選舉將於12月7日舉行投票。巴士的報記者攝

《選舉條例》於2021年新增第27A條,廉署先後起訴12人干犯該罪行,全部被告均被定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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