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法院外指罵證人被控藐視法庭 「Lunch哥」准索取精神科報告

政事

法院外指罵證人被控藐視法庭 「Lunch哥」准索取精神科報告
政事

政事

法院外指罵證人被控藐視法庭 「Lunch哥」准索取精神科報告

2023年01月20日 12:50 最後更新:12:50

20歲綽號「Lunch哥」的李國永和67歲退休女保安員,4年前涉在法院門外指罵死因研訊證人,二人被控一項藐視法庭罪,案件20日於高等法院提堂。陳慶偉法官批准Lunch哥在父母陪同下與精神科醫生童粵生會面,但條件是父母除非是回答醫生提問,否則不得作聲或干預Lunch哥與醫生的會面。另外,Lunch哥一方要求案件可以盡早開審,惟陳官指他快將處理「47人案」約90日審訊,未能盡早排期。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Lunch哥(李國永)患有自閉症及過度活躍症,其代表律師要求法庭批准為Lunch哥索取精神科、眼科及耳鼻喉科醫生報告,亦提到伊利沙伯醫院耳鼻喉科醫生去年診斷Lunch哥右耳有聽力問題,案發時有近視但沒有配戴眼鏡,看不清在場人士臉部特徵,又聽不清楚裁判官說話。控方不反對辯方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但反對索取眼科及耳鼻喉科醫生報告,因為沒有證據顯示Lunch哥在案發時已有聽力問題,而其眼力問題只是近視,認為毋須索取有關報告。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陳慶偉法官認為毋須索取眼科及耳鼻喉科醫生報告,但批准Lunch哥在父母陪同下與精神科醫生童粵生會面,叮囑Lunch哥及父母需嚴格遵守醫生指示。案件暫定會進行7日審訊,但由於陳官需優先處理「47人案」約90日審訊,故未能盡早排期處理本案,將考慮各方檔期後再定開審日期。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李國永獲准在父母陪同下與精神科醫生會面。

李國永獲准在父母陪同下與精神科醫生會面。

往下看更多文章

黃之鋒公開警員資料判囚3個月 法官: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

2023年05月25日 12:56 最後更新:12:57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020年8月中在facebook 發帖公開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家人個人資料及相片,違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黃之鋒早前承認藐視法庭罪,法官高浩文判其入獄3個月,法官高浩文25日早於高等法院公布書面理由提到律政司事隔21個月之後才提控,情況不理想。法官高浩文另指黃之鋒屬公眾人物具重大影響力,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故判囚3個月,另須付5萬元訟費。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判詞指,黃之鋒2020年8月14日在facebook 發布涉案帖文,律政司卻在21個月之後,去年5月才提控,令黃之鋒無法盡早認罪,律政司亦須解釋何故延誤,於法庭而言情況並不理想。判詞提到早於2020年8月17日警方已完成大部份調查工作,惟不解何以需要多20個月,才能於去年5月向涉案開槍警員索取證供,認為律政司就此解釋難以令人信服。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判詞強調遵從法庭命令為法治基礎,所有人無論抱持任何政見或情感亦必須遵守,本案中黃之鋒屬公眾人物,涉案起底帖文以公開信形式撰寫予另一公眾人物,內附起底網站連結,黃之鋒具重大影響力,使傷害更大,更需警惕公開資訊的固有危害。即使黃之鋒無意引發連登論壇中含性暴力的留言討論,惟法庭須為其莽撞行為判刑處罰。判詞直言案發時黃之鋒發文必有所圖,如認為帖文在當時社會氣氛不會引發或挑起不當留言實在極度天真,帖文只會更可能令局勢升溫而非降溫,就算迅速刪除帖文,但也已造成傷害。判詞指黃之鋒犯案未想及後果並非重要求情理由,因為網民可輕易隨意在社交媒體上發文,事前從未細想後果,然而發文影響卻廣泛且持久,造成時下社交媒體的常見問題。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判詞續指起底活動透過網絡本質及社交媒體協助,將私人資料公諸於世,鼓勵他人一如本案去干預騷擾事主,造成漣漪效應。判詞提到黃之鋒就藐視法庭致歉,一早表明會承認刑責,其心態亦早已改變,明白到犯案做法不當,然而考慮到黃之鋒社會地位以及氣氛,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另顧及到案件延誤等求情因素,認為恰當刑期為判囚3個月,另須付5萬元訟費。

案中被告黃之鋒。

案中被告黃之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