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綽號「Lunch哥」的李國永和67歲退休女保安員,4年前涉在法院門外指罵死因研訊證人,二人被控一項藐視法庭罪,案件20日於高等法院提堂。陳慶偉法官批准Lunch哥在父母陪同下與精神科醫生童粵生會面,但條件是父母除非是回答醫生提問,否則不得作聲或干預Lunch哥與醫生的會面。另外,Lunch哥一方要求案件可以盡早開審,惟陳官指他快將處理「47人案」約90日審訊,未能盡早排期。
資料圖片
Lunch哥(李國永)患有自閉症及過度活躍症,其代表律師要求法庭批准為Lunch哥索取精神科、眼科及耳鼻喉科醫生報告,亦提到伊利沙伯醫院耳鼻喉科醫生去年診斷Lunch哥右耳有聽力問題,案發時有近視但沒有配戴眼鏡,看不清在場人士臉部特徵,又聽不清楚裁判官說話。控方不反對辯方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但反對索取眼科及耳鼻喉科醫生報告,因為沒有證據顯示Lunch哥在案發時已有聽力問題,而其眼力問題只是近視,認為毋須索取有關報告。
資料圖片
陳慶偉法官認為毋須索取眼科及耳鼻喉科醫生報告,但批准Lunch哥在父母陪同下與精神科醫生童粵生會面,叮囑Lunch哥及父母需嚴格遵守醫生指示。案件暫定會進行7日審訊,但由於陳官需優先處理「47人案」約90日審訊,故未能盡早排期處理本案,將考慮各方檔期後再定開審日期。
資料圖片
李國永獲准在父母陪同下與精神科醫生會面。
60歲男廣告設計員涉於2021年打電話及傳真滋擾兩名區域法院法官逾萬次。他早前因律政司律師收費過高及自身患病耽誤上訴等原因,提出訟費逾期上訴許可。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星期三(9月17日)頒布書面判詞,指被告接近一年後才提出逾期上訴,但期間數度因同案申請上訴而出庭,被告的病患並沒影響他向法庭爭取個人權益,故拒向被告發出逾期上訴許可,並需支付律政司訟費逾1.1萬元。
60歲男廣告設計員涉於2021年打電話及傳真滋擾兩名區域法院法官逾萬次,早前因律政司律師收費過高及自身患病耽誤上訴等原因,提出訟費逾期上訴許可。
被告以「原告人的代表律師及律政書記收費過高」、「原告人的案件毋需兩位律師處理」、「原告人律師的其他收費例如審閱文件等收費過高」、和「被告人因患病,故耽誤上訴」原因向法庭提出訟費逾期上訴許可。
判詞指,被告在接近1年後才提出申請,遠超出法例規定的14天時限。被告指他患嚴重疾病,需經常進出醫院接受診治,故沒時間處理上訴,但實際上,被告在2024年7月23日已曾就法庭裁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許可申請。2024年9月3日他的上訴許可申請被上訴庭駁回。2024年11月22日被告人再向上訴庭申請許可向終審法院上訴。2024年12月其申請被上訴庭駁回。2025年1月至3月被告也兩次出席高等法院訟費評定的聆訊。被告的病患並沒影響他向法庭爭取其個人權益。
判詞另指,被告稱案件不需兩位律師處理,其他收費過高,在作出訟費評定時,法庭已將律政司要求收取的10098元訟費,減去其中一位律師用作草擬文件的收費,即1950元。至於其他收費,法庭認為不單合理,且是相宜。另律師、律政書記和其他的收費,也是根據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所批准的時薪標準而定,被告並沒有上訴成功的機會。
陳官在判詞直言,案件根本沒有撤銷或重新審視訟費命令的空間。在考慮所有情況後,拒絕向被告發出逾期上訴的許可,並下令被告須支付律政司11960元訟費。
被告陸志榮(60歲,報稱廣告設計員),被指於2021年5月至7月期間,打逾萬次電話滋擾法官,被控藐視法庭,排期2026年1月12日開審,預計審期10日,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處理。
案件編號:HCMP 64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