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冇咩感情?
浙江溫州龍灣區法院近日公佈了一宗男子中巨額彩票瞞著妻子轉移獎金引發糾紛的案件。最終法院判決,妻子勝訴,認定雙方感情破裂,准予離婚,妻子可「分身家」。
浙江溫州龍灣區人民法院早前公佈此案件判決。案情指,男子小周(化名)早前買彩票中了10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168萬港元),交稅後,仍有843萬到手,而小周未將中獎一事事告知妻子小林(化名),並偷偷過數200萬元(約233萬港元)給姐姐,另轉帳70多萬元(約81萬港元)給前妻買樓。原告小林得知後向法院申請夫婦離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被告小周賠償270多萬的3分之2。案件經過審理,法院判決認定雙方感情破裂,准以離婚,法官指被告小周的行為屬於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遂判其向小林賠償60%。
事件引起網民熱議,有人直言「本就感情不和,大獎加劇了裂痕」、「說錢傷感情」、「男子是鋪後路嘛」、「正好,可以與前妻復合」、「兩夫婦感情一定不好」、「最受害是孩子」。
內地律師易軼在其微博談及案件,指出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易軼指,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案中男子給前妻轉70萬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妻子有權據此請求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讓對方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