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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式拉麵店貪污盜竊案 前總廚等3人判囚6至13個月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2間日式拉麵店多名前僱員串謀偷竊收銀機內的現金收益共約19萬元,並行賄受賄以縱容該挪用款項勾當。其中一名前總廚及兩名前管理人員9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6個月至13個月。法官李俊文判刑時稱,3名被告均違反誠信,王盛達身為總廚卻主力謀劃案件,罪責最大,判刑亦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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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涉案被告王盛達(34歲),為佳偉餐飲有限公司(佳偉餐飲)前總廚,判入獄13個月;佳偉餐飲前店長吳偉濤及前部長林廷峯,同為29歲,則分別判囚7個月及6個月。

3人早前承認共10項罪名,即3項串謀盜竊,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及7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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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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