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中醫師違反《私隱條例》直接促銷罪成 罰款4千元

社會事

中醫師違反《私隱條例》直接促銷罪成 罰款4千元
社會事

社會事

中醫師違反《私隱條例》直接促銷罪成 罰款4千元

2023年02月10日 18:24 最後更新:18:32

一名中醫師1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直接促銷的罪名,合共被判罰款4,000元,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歡迎法庭裁決。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涉擅用事主資料 推銷新任職診所

案情指,公署於2020年12月所接獲的一間中醫診所的病人投訴,事主表示自己於2015年向該診所提供個人資料,被告亦曾是該診所的中醫師,但事主從未向被告問症。到2020年12月4日,事主收到被告的WhatsApp訊息,自稱為該診所的前中醫師並發送卡片,宣傳其新任職診所的中醫藥服務。事主認為被告在未經同意下,使用她向該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向她發出直接促銷訊息,遂向私隱專員公署作出投訴。公署初步處理投訴後,認為事件涉及違反《私隱條例》直接促銷罪行,故將個案轉介予警方作刑事調查及考慮起訴。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警方2022年10月落案起訴被告相關罪行,被告承認違反《私隱條例》第35C(1)條及第35F(1)條的控罪,即她於2020年12月在未有通知事主及取得其同意下,使用事主向另一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發出直接促銷訊息;亦在首次使用事主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時,未有告知對方有權要求被告在不收費的情況下,停止使用她的個人資料。被告每項控罪分別被判罰款2,000元,共被判罰款4,000元。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私隱專員重申,資料使用者(不論是個人或公私營機構)擬進行任何產品或服務類別的直接促銷時,必須先獲得資料當事人的同意。此外,在首次使用他人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時,亦應告知當事人有權在不收費的情況下,要求停止在直接促銷中使用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否則資料使用者便可能要負上刑事責任。

一名中醫師承認違《私隱條例》向前任職診所病人直接促銷被判罰款。資料圖片

一名中醫師承認違《私隱條例》向前任職診所病人直接促銷被判罰款。資料圖片

往下看更多文章

抽樣檢查學生校內用平板電腦情況 聖保羅男女中學稱確保妥善使用

2024年03月29日 17:28 最後更新:18:00

有報章報道指,聖保羅男女中學早前宣布,檢查多名中一學生用於校內電子學習的個人平板電腦。

聖保羅男女中學回覆查詢時指,學校早已推行電子學習,按照學校政策,學生在校內使用平板電腦時只可作學習用途。今次檢查以抽樣形式了解學生在校內使用平板電腦的情況,確保他們妥善使用平板電腦,並防範平板電腦因被不慎使用而感染電腦病毒或下載任何惡意軟件程式,從而危及校園網絡安全。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校方指出,這次檢查參考教育局建議與家長及學生簽訂的「自攜裝置及可接受使用政策」。過程中使用的USB只收集學生在校內上課期間的瀏覽紀錄、程式安裝及使用紀錄,相關資料於檢查及跟進後會作永久銷毀,學校向來非常重視學生的個人私隱,致力確保學生能在安全的學習環境,包括網絡安全下成長,任何措施及政策均以學生福祉為依歸。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教育局發言人回覆稱,最近接獲有關查詢,已聯絡學校了解事件,並要求學校檢視有關處理學生個人資料的校本機制。教育局會繼續與學校保持聯繫,以提供意見及協助。

教育局表示,一直透過不同渠道,例如《學校行政手冊》提醒學校在處理學生個人資料時,必須確保收集資料的目的和方式、資料的使用、資料的保安及查閱,以及披露資料等方面,均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私隱專員公署表示,截至28日,沒有收到與事件相關的投訴,公署會主動接觸相關學校,了解事件。公署指出,一般而言,所有機構作為資料使用者,在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六項保障資料原則的規定。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