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泰妹被逼賣淫案增至8人落網 66歲男主腦潛逃泰國遭遣返回港

泰妹被逼賣淫案增至8人落網 66歲男主腦潛逃泰國遭遣返回港

泰妹被逼賣淫案增至8人落網 66歲男主腦潛逃泰國遭遣返回港

2023年02月13日 21:04 最後更新:21:09

油麻地上周三(8日)揭發泰籍女子遭逼良為娼事件,警方13日再拘捕多3名男女,其中一名66歲男主腦一度匿藏在泰國,經香港警方與泰國執法部門進行情報交流後,男主腦13日傍晩被遣返回港,他與兩名分別在落馬洲及九龍城被捕的女子正被通宵扣查,令本案被捕人數增至8人。

66歲男主腦周一傍晚由泰國遣返香港機場被捕。(警方提供圖片)

66歲男主腦周一傍晚由泰國遣返香港機場被捕。(警方提供圖片)

案中被捕三名男女,包括66歲姓趙本地男子、35歲姓柯本地女子,以及44歲姓鄔本地女子,全部涉嫌「販運人口以作賣淫目的」。據了解,涉事趙姓本地男子為集團男主腦,他長居於泰國,主要負責透過網上社交平台發布出國招聘訊息,專門物色泰國村姑,再誘騙她們來港訛稱當按摩技師,實則強逼賣淫,其餘兩名女子則充當馬夫管房角度,操控泰女在場所內與嫖客進行性交易。

更多相片
66歲男主腦周一傍晚由泰國遣返香港機場被捕。(警方提供圖片)

66歲男主腦周一傍晚由泰國遣返香港機場被捕。(警方提供圖片)

兩名泰國女子被非法禁錮在廟街一個單位內強迫賣淫。

兩名泰國女子被非法禁錮在廟街一個單位內強迫賣淫。

兩名泰國女子被非法禁錮在廟街一個單位內強迫賣淫。

兩名泰國女子被非法禁錮在廟街一個單位內強迫賣淫。

兩名泰國女子被非法禁錮在廟街一個單位內強迫賣淫。

兩名泰國女子被非法禁錮在廟街一個單位內強迫賣淫。

兩名泰國女子被非法禁錮在廟街一個單位內強迫賣淫。

兩名泰國女子被非法禁錮在廟街一個單位內強迫賣淫。

兩名泰國女子被非法禁錮在廟街一個單位內強迫賣淫。

兩名泰國女子被非法禁錮在廟街一個單位內強迫賣淫。

兩名泰國女子被非法禁錮在廟街一個單位內強迫賣淫。

兩名泰國女子被非法禁錮在廟街一個單位內強迫賣淫。

警方日前經與泰國執法部門進行情報交流後,一度潛逃往泰國的66歲姓趙本地男子遭泰國當局拘捕,並拒絕讓其逗留境內,安排13日傍晚被遣返回香港。西九龍總區重案組人員今晚在香港國際機場拘捕該名男子,涉嫌「販運人口以作賣淫目的」。另外人員於13日下午在九龍城及落馬洲拘捕2名女子,同樣涉嫌「販運人口以作賣淫目的」。

兩名泰國女子被非法禁錮在廟街一個單位內強迫賣淫。

兩名泰國女子被非法禁錮在廟街一個單位內強迫賣淫。

警方相信已成功徹底瓦解該個販運人口犯罪集團,強調非常重視打擊跨國犯罪活動,並會繼續與其他海外執法單位保持情報交流及聯繫。

兩名泰國女子被非法禁錮在廟街一個單位內強迫賣淫。

兩名泰國女子被非法禁錮在廟街一個單位內強迫賣淫。

事件發生於上周三,2名泰籍女子在網上遭誘騙她們來港當按摩師,實則要她們賣淫,兩泰婦不肯就範暗中向泰國駐香港總領事館求助,警方接報到場救出兩女揭發事件,先後拘捕三名女子,當中包括一名女主腦,另外其中一個賣淫場所內發現兩名泰籍女子,涉嫌違反逗留條件被捕。

兩名泰國女子被非法禁錮在廟街一個單位內強迫賣淫。

兩名泰國女子被非法禁錮在廟街一個單位內強迫賣淫。

兩名泰國女子被非法禁錮在廟街一個單位內強迫賣淫。

兩名泰國女子被非法禁錮在廟街一個單位內強迫賣淫。

油尖警區聯同入境處於10月5日至27日期間展開代號「烽火」的聯合行動,以打擊區內街頭賣淫活動。行動中,人員以「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及「違反逗留條件」罪拘捕共2男28女,當中包括嫖客及性工作者,年齡介乎21至70歲。

警方展開 「烽火」行動打擊非法賣淫活動,拘30人 。

警方展開 「烽火」行動打擊非法賣淫活動,拘30人 。

警方表示,在「烽火」行動中,人員打擊油麻地多個街頭賣淫黑點,例如俗稱「沙圈」的砵蘭街及碧街交界,油麻地地鐵站外以及廟街、上海街等等。同時亦進行放蛇行動以針對和搗破了油尖區內多個賣淫場所。

警方留意到,有部分街頭性工作者牽涉賣淫集團背後操縱。集團成員會負責招攬內地女子,以指定劏房單位提供賣淫服務, 並以一樓一鳳的形式運作,向性工作者提供賣淫工具,包括一次性的浴巾、潤滑劑、 避孕套等,每次的交易後會向性工作者收取高達6成的佣金。

警方展開 「烽火」行動打擊非法賣淫活動,拘30人 。

警方展開 「烽火」行動打擊非法賣淫活動,拘30人 。

警方展開 「烽火」行動打擊非法賣淫活動,拘30人 。

警方展開 「烽火」行動打擊非法賣淫活動,拘30人 。

警方展開 「烽火」行動打擊非法賣淫活動,拘30人 。

警方展開 「烽火」行動打擊非法賣淫活動,拘30人 。

警方強調,將會持續採取各種執法行動,務求在不同層面打擊賣淫集團及其產業鏈,希望從源頭做起,不斷打擊區內的賣淫活動及流鶯所衍生的社區問題。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43條同埋第145條,任何人身為業主或處所的租客,佔用人或者掌管人,准許或者容許處所全部或者部份的面積用作賣淫用途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7年。

警方展開 「烽火」行動打擊非法賣淫活動,拘30人 。

警方展開 「烽火」行動打擊非法賣淫活動,拘30人 。

警方展開 「烽火」行動打擊非法賣淫活動,拘30人 。

警方展開 「烽火」行動打擊非法賣淫活動,拘30人 。

警方亦指出,嫖娼除了引伸潛在的健康風險,亦都有機會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47條,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在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其他人,或者因不道德目的唆使其他人而在公眾地方遊蕩,即屬違法。這項罪行的最高刑罰是監禁6個月及罰款1萬元。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展開 「烽火」行動打擊非法賣淫活動,拘30人 。

警方展開 「烽火」行動打擊非法賣淫活動,拘30人 。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