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12月就《港區國安法》作出解釋,明確指出不具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法院應要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後,律政司20日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的文件,建議就任何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法院在作出任何關於以專案方式認許有關的人的命令前,須根據國安法第47條,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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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認同不「一刀切」做法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認同律政司不「一刀切」的做法,認為跟公會想法一致。他歡迎律政司並無全面禁止海外大律師參與國家安全有關案件,但由於公會剛剛收到建議內容,會先行研究,適時會作出回應。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下周一( 27日 )會討論相關建議。
杜淦堃。資料圖片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認同律政司不「一刀切」的做法。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