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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度活躍症男襲警判囚後上訴被駁回 官指判刑非過重

社會事

過度活躍症男襲警判囚後上訴被駁回 官指判刑非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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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度活躍症男襲警判囚後上訴被駁回 官指判刑非過重

2023年02月22日 12:49 最後更新:13:02

患過度活躍症、有暴動案底的30歲無業男前年2月底在旺角,於警方與一名女子爭執期間大叫「你哋玩哂啦」,警長上前截查,糾纏之際男子以手肘撞警長胸口。涉案男子早前被裁定1項襲警罪成及判監3個月,他不服定罪和判刑提上訴,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今(22日)即場駁回上訴,認為原審裁判官沒有犯任何原則錯誤,上訴人在光天化日襲警,判刑亦非過重。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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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鄧浩賢(30歲,無業);他被控於2021年2月28日,在旺角豉油街與西洋菜南街交界襲擊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7990林少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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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沒有律師代表,今天在庭上才向法官呈遞上訴理由。法官指,上訴人稱當時只是路過,他不知道對方是警察,不可能有意圖襲擊。惟法官指,上訴人當時大叫「你哋玩哂啦」,如果他不知道對方是警察,理應不會這樣說,而原審裁判官裁定警長證供可信可靠、脗合現場片段,並給予詳細理由交代。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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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看不到原審裁判官有犯任何原則錯誤,而上訴人患過度活躍症及專注力不足,亦與事件無關,雖然上訴人稱自己路過,但沒有在審訊中出庭作供,遂駁回定罪上訴。法官續指,被告有暴動案底及判監2年10個月,案發時理應剛出獄不久,他在鬧市中、光天化日襲警,原審裁判官判監3個月並非過重,故亦駁回判刑上訴。

上訴人鄧浩賢(右)。

上訴人鄧浩賢(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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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助理醉酒掌摑警員 襲警被判12個月感化令

2024年04月09日 15:36 最後更新:15:54

一名時任懲教助理23年醉酒鬧事掌摑警員後被控襲警,認罪被判12個月感化令,現時已被停職。

36歲被告、時任二級懲教助理的吳海威,23年在銅鑼灣一座商廈醉酒鬧事,並出手掌摑到場調查的男警員,他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何慧嫻判刑時指,被告一直有主動接受精神治療,他受酒精影響、一時衝動下犯案,考慮到被告初犯、主動認罪,判處感化令,提醒被告要好好聽從感化官指示,尤其要改善飲酒問題。

案情指,被告去年5月在銅鑼灣耀華街的商廈內6個不同樓層尋找酒吧不果,返回大廈地下要求保安使酒吧開門,被告其後向接報到場警員大喊大叫,脫去自己上衣後又掌摑警員臉,警員推開被告並拿出警棍防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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