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警員工作期間受傷。下午1時許,警方在啟德德朗邨對開,截查一架私家車時,私家車突然駛走,兩名男警員頭及手腳受傷。
BP警察
兩名男警員清醒,由救護車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接受治療。
警方正追緝涉事私家車及涉事司機。
社會事
兩名警員工作期間受傷。下午1時許,警方在啟德德朗邨對開,截查一架私家車時,私家車突然駛走,兩名男警員頭及手腳受傷。
BP警察
兩名男警員清醒,由救護車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接受治療。
警方正追緝涉事私家車及涉事司機。
2005年在長沙灣執勤期間遭兇徒割頸、其後全身癱瘓的軍裝警員朱振國,留醫超過21年後,據了解於2026年9月16日在家人陪伴下安詳離世。
時任警務處長鄧竟成到廣州軍區廣州總醫院探望警員朱振國。警務處圖片
案發於2005年7月19日早上,當年23歲的青年廖智勇身懷利刀,企圖行劫途人,在保安道市政大廈外遇上獨自巡邏、當年30歲的軍裝警員朱振國。朱振國認為他形跡可疑,上前截查,廖智勇突然發難拔刀割傷朱振國的頸部大動脈,隨即拔足逃走。朱振國頸部血流如注,仍負傷追捕約50米,最終因失血過多倒地,腦部缺氧致全身癱瘓,須卧床度過餘生。廖智勇則跑入橫巷棄刀逃去,並於案發同日下午在地鐵太子站向另一名警員自首。
時任西九龍總區指揮官范錫明與深水埗警區指揮官趙啟丁等人探望朱振國。警務處圖片
廖智勇於2006年4月在高等法院承認藏有攻擊性武器及拒捕傷人兩項罪名,被判入獄6年。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向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至2007年1月,上訴庭將廖智勇的刑期增至10年。他早年向監管下釋囚委員會申請假釋,委員會鑑於他屬初犯、年輕及在獄中行為良好,批准其假釋,但須一直接受感化官監管,至刑期屆滿為止。2011年有傳媒報道,廖智勇在當年4月、即服刑約5年9個月後獲准假釋,並在一間寵物店工作,其僱主表示滿意其表現。
廖智勇出獄後遭律政司入稟,要求他分擔賠償朱振國的費用,案件於2016年達成和解。據悉,由於朱振國被評定為無行為能力人士,按法庭程序須尋求法官作出和解令;已宣告破產的廖智勇承認責任,但朱振國一方不向他追討賠償,律政司亦放棄追索,故廖智勇毋須賠償,和解金額須保密。根據律政司曾向法庭呈交的訴狀,警務處向朱振國賠償逾494萬元,朱太當時曾表示,賠償金會用於支付女兒的學費。
持任深水埗警區指揮官趙啟丁及長沙灣分區指揮官楊翠媚探望朱振國,慶祝生日。警務處圖片
朱振國受傷後,一直獲家人不離不棄照顧。他雖然接受各種中西醫療法,又曾被送到廣州接受高壓氧治療,其後返回本港繼續就醫,無奈未有好轉跡象,須接受長期復康治療。朱振國的母親在2016年、即索償案達成和解當日,曾到東華三院黃大仙醫院探望留醫的朱振國,並向他訴說審訊結果。她當時向記者表示,朱振國曾到廣州求醫,情況略有好轉,但2008年回港後由於沒有私人看護,無專人按摩,手腳開始萎縮。她與朱妻均曾表示,不會原諒廖智勇。
案發翌年、即2006年,香港特區政府向朱振國頒授金英勇勳章,表揚其英勇行為。政府在嘉許語中指出,朱振國遇襲後雖然血流如注,仍表現出無比勇氣,負傷窮追,勉力企圖逮捕仍手持利刃的兇徒,直至因失血過多才不支倒地,形容他「甘冒生命危險執行職務,奮不顧身,堪稱英勇行為的最高典範」。2007年,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竟成曾到廣州軍區廣州總醫院探望朱振國,據當時《警聲》報道,時任警務處行動處處長曾偉雄和刑事及保安處處長李家超亦有同行。
朱振國卧病期間,母親和妻子長期侍奉在側,從無怨言。其獨女曉彤在事發時僅8歲,她走出傷痛後決定遠赴澳洲,攻讀藝術設計並成功畢業,近年在澳洲生活。朱妻早前受訪時提到,女兒十分明白事理,認為父親當年遇襲重傷是盡了做警察的責任,假如女兒畢業後想加入警隊,作為媽媽當然會有些擔憂,但不會反對。曉彤去年曾接受澳洲中文傳媒訪問,講述當年事發後陪伴父親的點滴,又在社交平台發帖,稱對爸爸感到驕傲,並打算將自己的經歷輯錄成書,希望日後若有下一代,都可以知道「我爸爸係一個英雄」。
這宗當年轟動全城的襲警案,隨着朱振國離世再度引起關注,而當日施襲的刀手廖智勇,早已服刑完畢並重投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