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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主任涉用假「安心出行」 續准保釋押3月杪裁決

社會事

入境事務主任涉用假「安心出行」 續准保釋押3月杪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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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主任涉用假「安心出行」 續准保釋押3月杪裁決

2023年02月28日 13:39 最後更新:13:50

34歲男入境事務主任於2021年11月,涉利用已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的截圖,直接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他否認1項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案件2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辯方指被告不作供及沒有辯方證人。裁判官何慧嫻聽取控辯辯方陳詞後,押後案件至3月22日裁決,期間准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辯方結案陳詞指,控方證人徐詩敏及林基恒,基本上指稱被告沒有掃描入境事務大樓的安心出行二維碼之餘,還展示已掃二維碼的截圖,意圖進入入境事務大樓。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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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提及徐於庭上作供指,當時被告被截停後,她接觸被告,要求檢查已掃描安心出行與否,又指示被告返回主頁,但不成功,只見很多小格圖的畫面,隨即懷疑被告使用截圖作為已掃描的證明。

辯方認為有片段顯示被告與徐的接觸只有1至2秒,難以發生上述檢查情況。而徐的證人口供曾提及當時被告手機變了其他畫面,但不記得是什麼畫面,惟到庭上作供突然指是小格圖的相簿。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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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續指證人林基恒從來沒有在口供提及被告使用截圖,但庭上突然講出下屬曾提及被告用截圖。而且對於被告使用截圖的指控,林承認當時沒有作出調查。

辯方認為徐及林,在盤問下都有多處迴避,尤其講到對辯方有利的證據時更為明顯,因此懇請法官對他們的證供作出保留。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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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國飛(34歲,入境事務主任),控罪指他於2021年11月1日,在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侵入屬於公共機關,或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另案被告莫冠恒(45歲,審計主任)及文劍偉(28歲,運輸工人)早前亦否認控罪,將排期至3月開審。早前認罪被告伍敏怡(23歲,文員),於上周五(24日)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另一否認控罪受審的被告黃梓軒(29歲,入境事務助理員),其案件押後至3月30日裁決。

被告陳國飛。

被告陳國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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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入境事務大樓使用假「安心出行」 29歲男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2023年05月12日 10:27 最後更新:11:28

29歲前外判測試男工程師在2021年11月使用虛假「安心出行」程式,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經審訊後,他被裁定「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成,1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指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及顯示被告有悔意。裁判官王證瑜遂接納報告建議,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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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文劍偉被控於2021年11月1日在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侵入屬於公共機關,或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早前經審訊被定罪後,一度還柙候判。惟辯方求情指,背景報告正面,感化官亦認為他有悔意,而被告還柙14天已初嘗牢獄之苦,明白自由可貴。被告亦在求情信中承認自己鹵莽愚昧,一時想錯,因擔心私隱而使用虛假應用程式,造成防疫漏洞,承諾今後不再做出違法、挑戰法律底線的行為,希望法庭給予機會。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雖然裁判官認為案件嚴重,惟接納報告和被告求情信顯示其悔意,被告亦在信中承認犯罪屬自私之舉、日後引以為戒,於是押後判刑及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文劍偉(右)使用假「安心出行」進入入境事務大樓被判社服令。 資料圖

文劍偉(右)使用假「安心出行」進入入境事務大樓被判社服令。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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