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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勒索最少13店鋪收保護費 上水37歲男被捕

社會事

涉勒索最少13店鋪收保護費 上水37歲男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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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勒索最少13店鋪收保護費 上水37歲男被捕

2023年03月09日 23:41 最後更新:03月10日 00:18

大埔警區留意到近期於上水巷仔街、新康街、新功街以及新祥街一帶懷疑有商戶被索取保護費,大埔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警初步調查,相信最少13間商戶被索取保護費。至8日晚警方行動,在上水天平邨拘捕一名37歲姓曾男子涉嫌「勒索」,男子現被扣查,警方正積極與商戶聯絡以確定是否有更多受害者。

大埔警區。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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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盜竊罪條例第210章第23條,任何人以恫嚇方式作出不當的要求,不論他自己將會獲益與否,都屬干犯勒索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

大埔警區。資料圖片

大埔警區。資料圖片

警方呼籲,任何人或商戶如被不法份子收取保護費,應果斷拒絕,及早報警求助。警方重申對於所有黑社會活動採取零容忍的態度,必定嚴厲打擊。如任何人或商戶在上述一帶曾受到不法分子滋擾或恐嚇,請致電三六六一 三七零零至上水警署,與大埔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人員聯絡。

大埔警區。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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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水37歲男被捕 涉向至少13店鋪收陀地。資料圖片

上水37歲男被捕 涉向至少13店鋪收陀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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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禁錮勒索大學男生後協助頂證 18歲男子判12個月感化令

2024年02月08日 15:18 最後更新:17:01

一名案發時只有15歲的男學生與另外8名青年禁錮一名大學男生,之後勒索對方女友及家人,現年18歲的被告在區域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令。

案中事主在2020年遭9名當時年僅13至24歲的青年禁錮在酒店房內,勒索他女友及父母5000元至600萬元不等,涉案青年早前均已認罪或被定罪判刑,分別判處感化令1年到監禁60個月不等,法官林偉權於區域法院對最後一名被告、案發時僅15歲的男學生作出判刑。法官認為,被告率先提出協助控方頂證他人,被捕後還押了12個月才獲保釋,報告亦顯示男學生已改過自新,判處他感化12個月。

被告吳任豐早前承認1項非法禁錮及1項勒索罪,法官指,案中主腦為同案被告葉文軒及楊子潁,吳任豐及黃希朗屬次級從犯,刑責相若,年僅15歲的吳任豐跟隨黃希朗行事,兩項控罪各以較低的36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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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吳任豐率先提出協助控方頂證他人,可獲四成刑期折扣,兩罪刑期全數同期執行,實際囚禁14個月多便可獲釋。他被捕後還押了12個月才獲保釋,判刑前又還押了3星期,報告指被告已改過自新,沒有必要感化,但考慮到整體情況後,決定判處感化令,並勸喻被告他日回報社會及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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