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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塑」條例首讀 謝展寰:最快年底禁即棄塑膠餐具

「走塑」條例首讀 謝展寰:最快年底禁即棄塑膠餐具

「走塑」條例首讀 謝展寰:最快年底禁即棄塑膠餐具

2023年03月15日 15:55

政府3月15日提交《2023年產品環保責任(修訂)條例草案》到立法會會議首讀,規管聲稱「可分解」的塑膠產品,禁止製造、銷售或分發。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指,塑膠對於環境的損害過大,期望進行源頭減塑,指大眾對「走塑」意識增加,現時是合適時機提出管制,最快2023年底實施,違者最高可罰款10萬元。他承諾條例實施前會為公眾提供指引。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就《2023年產品環保責任(修訂)條例草案》在立法會會議提出首讀。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就《2023年產品環保責任(修訂)條例草案》在立法會會議提出首讀。

謝展寰指,草案主要修訂條例第603章,包括禁止食肆銷售或提供9種即棄塑膠餐具,包括發泡膠餐具、塑膠飲管、塑膠攪拌棒、膠餐具、膠碟、膠杯及蓋、食物容器及蓋子等,或已有成熟替代品的膠餐具;第二階段為,全面禁止食肆為堂食或外賣提供即棄塑膠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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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就《2023年產品環保責任(修訂)條例草案》在立法會會議提出首讀。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就《2023年產品環保責任(修訂)條例草案》在立法會會議提出首讀。

他指塑膠對於環境的損害過大,期望進行源頭減塑,指大眾對走塑意識增加,現時是合適時機提出管制。

他指塑膠對於環境的損害過大,期望進行源頭減塑,指大眾對走塑意識增加,現時是合適時機提出管制。

謝展寰提草案規管聲稱「可分解」塑膠產品。

謝展寰提草案規管聲稱「可分解」塑膠產品。

第二階段為,全面禁止食肆為堂食或外賣提供即棄塑膠餐具。

第二階段為,全面禁止食肆為堂食或外賣提供即棄塑膠餐具。

即棄塑膠餐具使用量受到關注。資料圖片

即棄塑膠餐具使用量受到關注。資料圖片

他指草案主要修訂條例第603章,包括禁止食肆銷售或提供9種即棄塑膠餐具,包括發泡膠餐具、塑膠飲管、塑膠攪拌棒、膠餐具、膠碟、膠杯及蓋、食物容器及蓋子等。

他指草案主要修訂條例第603章,包括禁止食肆銷售或提供9種即棄塑膠餐具,包括發泡膠餐具、塑膠飲管、塑膠攪拌棒、膠餐具、膠碟、膠杯及蓋、食物容器及蓋子等。

他指塑膠對於環境的損害過大,期望進行源頭減塑,指大眾對走塑意識增加,現時是合適時機提出管制。

他指塑膠對於環境的損害過大,期望進行源頭減塑,指大眾對走塑意識增加,現時是合適時機提出管制。

其他即棄塑膠產品方面,亦建議分為兩階段實施,首階段要求禁止銷售及提供市面上有成熟替代品,或非生活必須品的產品,包括棉花棒、打氣棒、雨傘袋等,而酒店免費派發的膠柄牙刷、膠梳、樽裝水等亦須禁止;第一階段亦禁止製造、銷售或供應氧化式可分解塑膠製品,因容易造成微塑膠污染。第二階段則為禁止銷售膠檯布、膠牙籤等,以及建議禁止供應免費派發的耳塞,又因禁止部分產品,會導致部分行業運作有較大影響,亦未有成熟的替代品,因此第二階段的實行,基於非塑膠及可重用產品的普及性及可負擔性,以及有關業界的準備,而部分情況可獲豁免,包括法證分析、醫療程序、科學研究實驗等。他又指,條例草案不包括預先包裝食物及飲品所附帶的即棄膠餐具。

謝展寰提草案規管聲稱「可分解」塑膠產品。

謝展寰提草案規管聲稱「可分解」塑膠產品。

謝展寰又指條例草案建議行政長官可與行政會議定立規例,以保障公眾健康為由,或基於公眾利益,因公眾安全而予以豁免。而任何人如違反第66條,即屬犯罪。任何人如犯下所訂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即罰款100,000元。條例草案亦建議可向有關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以2,000元罰款免除刑事責任,以提高執法效率。而違反製造氧化式可分解塑膠製品則不可以定額罰款,免除其刑事責任。

第二階段為,全面禁止食肆為堂食或外賣提供即棄塑膠餐具。

第二階段為,全面禁止食肆為堂食或外賣提供即棄塑膠餐具。

而實施時間,則建議第一階段草案在立法會通過後6個月實施,最快可以在2023年年底或2024年年初開始。第二階段則取決非塑膠及可重用產品的普及性及可負擔性,以及有關業界的準備。另外,條例草案亦包括受管制電器,增設乾衣機及抽濕機成為新類別的受管制電器,並涵蓋額定總容積超過500公升但不超過900公升的電冰箱, 以及額定洗衣量超過10公斤但不超過15公斤的洗衣機,預計最快在2024年實施。

即棄塑膠餐具使用量受到關注。資料圖片

即棄塑膠餐具使用量受到關注。資料圖片

謝展寰承諾,在管制計劃實施前,政府會為不同業界及市民提供相關資訊和指引,加強宣傳及教育工作。

他指草案主要修訂條例第603章,包括禁止食肆銷售或提供9種即棄塑膠餐具,包括發泡膠餐具、塑膠飲管、塑膠攪拌棒、膠餐具、膠碟、膠杯及蓋、食物容器及蓋子等。

他指草案主要修訂條例第603章,包括禁止食肆銷售或提供9種即棄塑膠餐具,包括發泡膠餐具、塑膠飲管、塑膠攪拌棒、膠餐具、膠碟、膠杯及蓋、食物容器及蓋子等。

香港首座固體廢物轉廢為能設施I·PARK1啟動,助力實現零廢堆填目標。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星期一(十二月二十二日)表示,香港首座現代都市固體廢物轉廢為能設施──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第一期(I·PARK1)已進入首階段試行運作。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環境及生態局常任秘書長(環境)張國財、環境及生態局副局長黃淑嫻及環保署署長徐浩光博士日前到訪I·PARK1視察其運作情況,實地了解設施的運作,包括壓縮貨櫃上岸及傾卸、廢物處理程序、轉廢為能設備和煙氣及排放處理等,並聽取了工程團隊匯報試運情況。

I·PARK1位於石鼓洲旁人工島上,採用先進的焚化技術,能有效分解包括二噁英在內的有機化合物。該設施共設有三個焚化模組,處理量為每日3 000公噸都市固體廢物。目前,第一個焚化模組已進入試行運作階段,每日可處理1 000公噸都市固體廢物,其餘兩個模組亦將於稍後分階段開始試行運作。焚燒處理過程中產生的熱能將用作發電,除供設施日常運作外,每年可輸出約4億8 000萬度電力至公眾電網,足夠供10萬戶家庭使用一年。

謝展寰在視察後表示:「I·PARK1的落成及陸續投入服務,為香港廢物管理開啓新篇章,把都市固體廢物轉化成能源,減少對堆填區的依賴,標誌着香港踏出了達致在二○三五年都市固體廢物『零廢堆填』的重要一步。我們現正全力推進於屯門曾咀興建第二座轉廢為能設施I·PARK2,配合持續推行的減廢回收和資源循環的工作,香港正穩步邁向『零廢堆填』及碳中和的目標,創建綠色未來。」

徐浩光博士表示,環保署會密切監察I·PARK1的試行運作,確保其運作和排放符合嚴格的安全和環保標準。隨着I·PARK1陸續投入服務,現時運往新界西及新界東北堆填區的都市固體廢物總量將會相應降低,舒緩兩個堆填區處理廢物的壓力。

二○二四年,香港都市固體廢物總棄置量為每日10 510公噸,I·PARK1及擬建的I·PARK2每日合共可處理9 000公噸固體廢物,若香港社會可以繼續減廢和增加回收量,可望無須興建第三個焚化爐而達到「零廢堆填」的目標。

轉廢為能設施I·PARK1試行運作順利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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