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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塑」條例首讀 謝展寰:最快年底禁即棄塑膠餐具

政事

「走塑」條例首讀 謝展寰:最快年底禁即棄塑膠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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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塑」條例首讀 謝展寰:最快年底禁即棄塑膠餐具

2023年03月15日 15:55

政府3月15日提交《2023年產品環保責任(修訂)條例草案》到立法會會議首讀,規管聲稱「可分解」的塑膠產品,禁止製造、銷售或分發。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指,塑膠對於環境的損害過大,期望進行源頭減塑,指大眾對「走塑」意識增加,現時是合適時機提出管制,最快2023年底實施,違者最高可罰款10萬元。他承諾條例實施前會為公眾提供指引。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就《2023年產品環保責任(修訂)條例草案》在立法會會議提出首讀。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就《2023年產品環保責任(修訂)條例草案》在立法會會議提出首讀。

謝展寰指,草案主要修訂條例第603章,包括禁止食肆銷售或提供9種即棄塑膠餐具,包括發泡膠餐具、塑膠飲管、塑膠攪拌棒、膠餐具、膠碟、膠杯及蓋、食物容器及蓋子等,或已有成熟替代品的膠餐具;第二階段為,全面禁止食肆為堂食或外賣提供即棄塑膠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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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就《2023年產品環保責任(修訂)條例草案》在立法會會議提出首讀。

政府3月15日提交《2023年產品環保責任(修訂)條例草案》到立法會會議首讀,規管聲稱「可分解」的塑膠產品,禁止製造、銷售或分發。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指,塑膠對於環境的損害過大,期望進行源頭減塑,指大眾對「走塑」意識增加,現時是合適時機提出管制,最快2023年底實施,違者最高可罰款10萬元。他承諾條例實施前會為公眾提供指引。

他指塑膠對於環境的損害過大,期望進行源頭減塑,指大眾對走塑意識增加,現時是合適時機提出管制。

謝展寰指,草案主要修訂條例第603章,包括禁止食肆銷售或提供9種即棄塑膠餐具,包括發泡膠餐具、塑膠飲管、塑膠攪拌棒、膠餐具、膠碟、膠杯及蓋、食物容器及蓋子等,或已有成熟替代品的膠餐具;第二階段為,全面禁止食肆為堂食或外賣提供即棄塑膠餐具。

謝展寰提草案規管聲稱「可分解」塑膠產品。

其他即棄塑膠產品方面,亦建議分為兩階段實施,首階段要求禁止銷售及提供市面上有成熟替代品,或非生活必須品的產品,包括棉花棒、打氣棒、雨傘袋等,而酒店免費派發的膠柄牙刷、膠梳、樽裝水等亦須禁止;第一階段亦禁止製造、銷售或供應氧化式可分解塑膠製品,因容易造成微塑膠污染。第二階段則為禁止銷售膠檯布、膠牙籤等,以及建議禁止供應免費派發的耳塞,又因禁止部分產品,會導致部分行業運作有較大影響,亦未有成熟的替代品,因此第二階段的實行,基於非塑膠及可重用產品的普及性及可負擔性,以及有關業界的準備,而部分情況可獲豁免,包括法證分析、醫療程序、科學研究實驗等。他又指,條例草案不包括預先包裝食物及飲品所附帶的即棄膠餐具。

第二階段為,全面禁止食肆為堂食或外賣提供即棄塑膠餐具。

謝展寰又指條例草案建議行政長官可與行政會議定立規例,以保障公眾健康為由,或基於公眾利益,因公眾安全而予以豁免。而任何人如違反第66條,即屬犯罪。任何人如犯下所訂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即罰款100,000元。條例草案亦建議可向有關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以2,000元罰款免除刑事責任,以提高執法效率。而違反製造氧化式可分解塑膠製品則不可以定額罰款,免除其刑事責任。

即棄塑膠餐具使用量受到關注。資料圖片

而實施時間,則建議第一階段草案在立法會通過後6個月實施,最快可以在2023年年底或2024年年初開始。第二階段則取決非塑膠及可重用產品的普及性及可負擔性,以及有關業界的準備。另外,條例草案亦包括受管制電器,增設乾衣機及抽濕機成為新類別的受管制電器,並涵蓋額定總容積超過500公升但不超過900公升的電冰箱, 以及額定洗衣量超過10公斤但不超過15公斤的洗衣機,預計最快在2024年實施。

他指草案主要修訂條例第603章,包括禁止食肆銷售或提供9種即棄塑膠餐具,包括發泡膠餐具、塑膠飲管、塑膠攪拌棒、膠餐具、膠碟、膠杯及蓋、食物容器及蓋子等。

謝展寰承諾,在管制計劃實施前,政府會為不同業界及市民提供相關資訊和指引,加強宣傳及教育工作。

他指塑膠對於環境的損害過大,期望進行源頭減塑,指大眾對走塑意識增加,現時是合適時機提出管制。

他指塑膠對於環境的損害過大,期望進行源頭減塑,指大眾對走塑意識增加,現時是合適時機提出管制。

其他即棄塑膠產品方面,亦建議分為兩階段實施,首階段要求禁止銷售及提供市面上有成熟替代品,或非生活必須品的產品,包括棉花棒、打氣棒、雨傘袋等,而酒店免費派發的膠柄牙刷、膠梳、樽裝水等亦須禁止;第一階段亦禁止製造、銷售或供應氧化式可分解塑膠製品,因容易造成微塑膠污染。第二階段則為禁止銷售膠檯布、膠牙籤等,以及建議禁止供應免費派發的耳塞,又因禁止部分產品,會導致部分行業運作有較大影響,亦未有成熟的替代品,因此第二階段的實行,基於非塑膠及可重用產品的普及性及可負擔性,以及有關業界的準備,而部分情況可獲豁免,包括法證分析、醫療程序、科學研究實驗等。他又指,條例草案不包括預先包裝食物及飲品所附帶的即棄膠餐具。

謝展寰提草案規管聲稱「可分解」塑膠產品。

謝展寰提草案規管聲稱「可分解」塑膠產品。

謝展寰又指條例草案建議行政長官可與行政會議定立規例,以保障公眾健康為由,或基於公眾利益,因公眾安全而予以豁免。而任何人如違反第66條,即屬犯罪。任何人如犯下所訂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即罰款100,000元。條例草案亦建議可向有關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以2,000元罰款免除刑事責任,以提高執法效率。而違反製造氧化式可分解塑膠製品則不可以定額罰款,免除其刑事責任。

第二階段為,全面禁止食肆為堂食或外賣提供即棄塑膠餐具。

第二階段為,全面禁止食肆為堂食或外賣提供即棄塑膠餐具。

而實施時間,則建議第一階段草案在立法會通過後6個月實施,最快可以在2023年年底或2024年年初開始。第二階段則取決非塑膠及可重用產品的普及性及可負擔性,以及有關業界的準備。另外,條例草案亦包括受管制電器,增設乾衣機及抽濕機成為新類別的受管制電器,並涵蓋額定總容積超過500公升但不超過900公升的電冰箱, 以及額定洗衣量超過10公斤但不超過15公斤的洗衣機,預計最快在2024年實施。

即棄塑膠餐具使用量受到關注。資料圖片

即棄塑膠餐具使用量受到關注。資料圖片

謝展寰承諾,在管制計劃實施前,政府會為不同業界及市民提供相關資訊和指引,加強宣傳及教育工作。

他指草案主要修訂條例第603章,包括禁止食肆銷售或提供9種即棄塑膠餐具,包括發泡膠餐具、塑膠飲管、塑膠攪拌棒、膠餐具、膠碟、膠杯及蓋、食物容器及蓋子等。

他指草案主要修訂條例第603章,包括禁止食肆銷售或提供9種即棄塑膠餐具,包括發泡膠餐具、塑膠飲管、塑膠攪拌棒、膠餐具、膠碟、膠杯及蓋、食物容器及蓋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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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通知指定袋廠商暫停生產 謝展寰:存量足夠非停產

2024年04月27日 09:44 最後更新:11:39

有報道指垃圾收費計劃的指定膠袋停止生產,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表示,計劃原定4月1日起實施,現在推遲至8月1日,但生產商過去一直在生產指定袋,令存放指定袋的貨倉爆滿,因此政府通知廠商暫時不用生產,他強調指定袋存量足夠,亦非停產。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 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 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當局4月1日起實施垃圾收費先行先試計劃,謝展寰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政府大樓、院舍、食肆執行的合規率相當高,近乎100%,但住戶方面表現參差,尤其是三無大廈,合規率只有一至兩成,私人住宅大廈合規率約五成。他認為試行試先計劃參與率不算高,前線清潔工表示分袋工作辛苦,亦擔心犯法,居民則認為措施擾民,當局會收集這些意見,再作部署。

另外,謝展寰承認回收設施包括綠在區區,操作時間不夠長,當局在公共屋邨設置廚餘機亦被指數量不夠,而且經常爆滿。他說目前大半數屋邨已設置共500多台廚餘機,希望3至4個月後覆蓋至全港所有公共屋邨,但現時只是起步階段,只有約一成居民恆常分類廚餘作回收。

資料圖片。巴士的報記者攝

資料圖片。巴士的報記者攝

謝展寰又提到,全港目前有能力處理的廚餘量達每日900噸,但未來不會再興建新的廚餘處理廠,計劃改建污水廠,以「廚餘、污泥共厭氧消化」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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