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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再有多人墮投資騙案 涉案金額達上千萬元

社會事

本港再有多人墮投資騙案 涉案金額達上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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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再有多人墮投資騙案 涉案金額達上千萬元

2023年03月15日 22:13 最後更新:03月16日 00:20

投資騙案停不了!近日,本港發生多起投資騙案,數額高達上千萬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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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案一

2023年1月5日,一名40歲女研究員在家中從Instagram收到騙徒的信息,兩人很快成為網上情人,後來透過Whatsapps繼續對話。

在兩人對話中,騙徒聲稱自己在加密貨幣投資方面有豐富的經驗,並引誘事主投資加密貨幣。事主本身並沒有證券和加密貨幣投資經驗,但事主被騙徒看似成功的投資歷史而相信,並在騙徒提供的虛假加密貨幣投資平台註冊了一個交易賬戶。

其後,事主被騙徒指示透過平台的聊天室功能,聯絡虛假加密貨幣投資平台的客戶服務人員(騙徒2),讓事主了解充值交易賬戶的詳細資料,聯繫後騙徒2指示事主將錢匯入指定的銀行賬戶,以便充值交易賬戶以進行投資。

2023年1月31日,事主出於試用目的,首先將4萬港幣匯入騙徒2所提供的指定銀行賬戶。然後,在2023年2月2日事主聽從騙徒的建議,使用她的交易賬戶投資泰達幣。不久之後,事主發現自己獲得約港幣$3,500作為利潤,並且她能夠將錢提取回到事主的匯豐銀行賬戶。

有了所謂成功的經驗,事主相信投資平台是真實,開始完全相信兩名騙徒,在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3月7日期間,事主將785萬港幣分22次轉帳到騙徒2所提供的另外 15 個指定銀行賬戶內,事主隨後聽從騙徒的投資建議,2023年3月10日,事主發現她的交易賬戶顯示泰達幣餘額約$1,550,000 (價值約1200萬港幣),事主於是聯絡騙徒2希望提款,但騙徒2聲稱事主在提款之前必須支付保證金和稅款,事主懷疑受騙,將此事告訴朋友,並於3月12日到警署報警求助。案件共涉騙款約七百八十九萬多港元。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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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案二

2023年1月20日,一名54歲女倉庫管理員透過WhatsApp認識騙徒,並很快成為網絡朋友,隨後,騙徒在一款詐騙性手機投資程式上引誘事主投資加密貨幣(泰達幣),聲稱可以獲取高收益,事主於是轉款到騙徒所指定的4個銀行戶口及5個轉數快戶口,合共約224萬港幣。3月13日,騙徒要求事主匯出更多的金錢來提取她的投資收益,事主始覺受騙,報警求助。

騙案三

2023年1月23日,於一間本地私人銀行任職執行董事的38歲女子,透過Telegram認識了一位騙徒,該騙徒自稱是加密貨幣投資專家。其後該騙徒誘使受害人於一虛假網站投資加密貨幣。受害人於是建立帳戶並與另一位騙徒(騙徒2)透過WhatsApp對話(虛假網站管理員),並於2023年1月24日至2月17日期間,先後共8次將總值約1170萬港幣的加密貨幣存入4個電子錢包。

受害人曾於1月27日獲得少量回報,但於2023年2月17日受害人欲取回款項時發現與兩名騙徒均失去聯絡,而該虛假網站亦已無法登入,故感被騙並報警求助。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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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案四

2023年2月,一名年約49歲的男建築工頭透過 Facebook 認識了一名騙徒,二人很快發展成為網絡情人。

其後,該騙徒誘使事主投資加密貨幣,聲稱回報豐厚。騙徒向事主提供一個據稱投資加密貨幣的網站給事主進行註冊投資賬戶。而另一名聲稱是客戶服務人員的騙徒(騙徒2)則指示事主先後分6次向騙徒轉賑5個指定轉數快賬戶,合共130萬港幣,訛稱購買加密貨幣。受害人曾賺取約11萬可觀利潤,及後發現無法收回投資本金,方洞悉為騙局,於是報警求助。

騙案五

2023年2月21日,一名49歲女文員在瀏覽Facebook期間見到一個詐騙投資平台的廣告,產生興趣,於是在網站上開設了一個賬戶,用於投資加密貨幣。

其後,根據網站客服的指示,事主在2023年3月3日至3月13日期間,先後8次轉賬到騙徒所提供的6個銀行戶口,合共159萬港幣。事主其後發現無法提取現金,感覺受騙,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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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定擦亮雙眼,切勿因小失大,墮入騙徒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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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旬婦險墜「內地公安」騙局報警揭穿 警拘24歲冒警女侍應涉呃6人615萬

2024年04月18日 23:24 最後更新:04月19日 08:31

警方以「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冒充警務人員」罪拘捕24歲報稱侍應的本地女子,共牽涉6宗騙案,涉款約615萬港幣。

警方早前接獲一宗電話騙案的舉報,52歲的報案人指於今年3月30日接獲一名自稱內地公安人員的電話,訛稱其牽涉一宗內地洗黑錢案件,其後一名自稱警務人員的女子接觸報案人,要求報案人交出銀行資料,報案人感覺有詐隨後報警。

警方調查後於4月17日以「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冒充警務人員」罪拘捕了一名24歲報稱侍應的本地女子,共牽涉6宗騙案,涉款約615萬港幣。

警方fb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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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偵緝督察何嘉怡表示,該名24歲女子接觸52歲受害人,並且向受害人展示一張偽造的香港警察委任證及要求受害人簽署一份保密協議,以增加受害人對其信任。期間,該名24歲女子給予一部手提電話給受害人,並且要求受害人將自己的電話資料包括銀行戶口轉移至該部電話之上,以便稍後盗取受害人戶口內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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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感到懷疑,在瀏覽警隊網上資訊後聯絡反詐騙協調中心後,揭發案件並成功阻止自己蒙受損失。警方隨後於上水區拘捕該名24歲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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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接手調查,經過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再揭發被捕人涉及另外5單手法相似的案件,其在案中角色均為假冒警察接觸受害人,並提供手提電話給受害人藉以盜取受害人銀行戶口內的金錢。該6宗案件牽涉的受害人包括1男4女,年齡由22歲至67歲。

該名24歲被捕女子被暫控6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以及1項冒警罪,將會於19號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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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市民,尤其是年青人,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章《盜竊罪條例》第十七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高度關注電話騙案,並呼籲市民如收到任何人的電話,用不同藉口索取金錢或個人資料,請緊記提高警覺,切勿輕易相信陌生人,另外對於不明來歷的網址或者電話應用程式,亦不可輕易下載。

若懷疑遇到騙案,可隨時致電警方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或直接打999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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