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海關時任高級關員以載有虛假陳述的表格,申請從事醫療輔助隊有薪外間工作,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0星期。
東區裁判法院
暫委裁判官鍾穎詩判刑時指,43歲被告的行為違反公務員誠信,影響公眾對公務員體系信心,判刑須具阻嚇性,法庭必須判處被告監禁。被告另被頒令須向政府賠償逾10萬元,即被告因從事外間工作獲取的薪金。
案情透露,被告李桂華於2022年3月向海關申請從事醫療輔助隊外間工作,在表格上報稱自己於申請前約1年內,沒有從事任何外間工作,但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在提出申請前,於2021年中至2022年初,曾先後99次參與醫療輔助隊有薪外間工作,從而獲取薪金共逾10萬元。
香港海關。
另外,海關於疫情期間曾實施在家候命工作安排,要求海關人員需留在家中候命,並不得從事外間工作,否則會被視作缺勤。被告於2020年2月至2021年1月被編配在家工作,期間她先後28次參與醫療輔助隊的外間工作,並獲取薪金共逾8800元,但被告沒有向海關申請休假,並藉此詐騙海關不扣減其薪金共逾19000元。
廉政公署星期二(3月3日)落案起訴一名消防隊目,控告他涉嫌訛稱父親罹患癌症,向四名職級高於他的同袍及一名友人借貸應急,詐騙及企圖詐騙多筆貸款共約25萬。案件星期二中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東區裁判法院
廉署早前接獲消防處轉介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黃千乘,36歲,消防處消防隊目,現已被停職,被控7項欺詐罪及3項企圖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
廉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星期二出庭應訊時沒有答辯,案件押後至4月21日再訊,他獲准保釋。
於2022年8月至2024年2月案發期間,被告涉嫌以父親罹患癌症或其他疾病為由,向三名消防總隊目、一名消防隊長及一名友人索取貸款,以支付父親的醫療及藥物費用。
七項欺詐控罪指,被告涉嫌向五名事主訛稱需要支付患病父親的醫療費用,意圖詐騙而誘使五人向他提供七筆貸款共約17萬。
三項企圖欺詐罪則指,被告涉嫌以上述理由,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其中一名消防總隊目向他提供三筆貸款共八萬元,但被拒絕。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因為想借錢,所以虛構父親患病作為原因。消防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星期二由廉署人員司徒嘉文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