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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執業者條例》修訂 林定國:建議逐案處理

政府建議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規範海外律師以專案認許方式,來港參與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訴訟,包括引入由行政長官決定的甄別和認定程序,亦會有覆核機制。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政府建議以逐案處理,而非一刀切的方式處理相關申請,新機制亦只適用於修例後提出的專案認許申請。

《法律執業者條例》修訂 林定國:建議逐案處理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料圖片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3月17日討論政府建議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有議員關注現時部分國安案件的審訊較原定審期長,林定國表示,法律程序的速度很視乎案件的發展,最終必須考慮所有當事人,包括被告是否獲得公平審訊,亦信任法院會採取適合措施,確保所有審訊,在公平原則下能得到從速處理。

《法律執業者條例》修訂 林定國:建議逐案處理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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