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21日接獲一名22歲內地男子報案,指早前接獲來電,來電者自稱為內地執法人員,指其涉及一宗內地刑事案件,要求其繳交保釋金,以證明其資金來歷,否則會派人到香港押解受害人回內地受審。受害人按指示把67萬港元轉到一個指定香港銀行戶口後,懷疑受騙,遂報案求助。事件中,受害人共損失67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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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市民,內地執法人員是不會以預錄語音形式致電市民,亦不會透過電話或網上要求市民交出個人資料或款項以證清白,內地執法人員亦不會委派市民派送公文。市民如有任何疑問,可致電香港警務處反詐騙協調中心「防騙易18222」熱線,以協助應對懷疑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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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徒訛稱犯刑事要求交保釋金 22歲內地男痛失6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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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徒訛稱犯刑事要求交保釋金 22歲內地男痛失67萬
一名海關時任高級關員以載有虛假陳述的表格,申請從事醫療輔助隊有薪外間工作,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0星期。
東區裁判法院
暫委裁判官鍾穎詩判刑時指,43歲被告的行為違反公務員誠信,影響公眾對公務員體系信心,判刑須具阻嚇性,法庭必須判處被告監禁。被告另被頒令須向政府賠償逾10萬元,即被告因從事外間工作獲取的薪金。
案情透露,被告李桂華於2022年3月向海關申請從事醫療輔助隊外間工作,在表格上報稱自己於申請前約1年內,沒有從事任何外間工作,但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在提出申請前,於2021年中至2022年初,曾先後99次參與醫療輔助隊有薪外間工作,從而獲取薪金共逾10萬元。
香港海關。
另外,海關於疫情期間曾實施在家候命工作安排,要求海關人員需留在家中候命,並不得從事外間工作,否則會被視作缺勤。被告於2020年2月至2021年1月被編配在家工作,期間她先後28次參與醫療輔助隊的外間工作,並獲取薪金共逾8800元,但被告沒有向海關申請休假,並藉此詐騙海關不扣減其薪金共逾1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