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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草案首讀二讀 林定國:對法治無不利影響

政事

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草案首讀二讀 林定國:對法治無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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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草案首讀二讀 林定國:對法治無不利影響

2023年03月22日 15:30 最後更新:15:32

政府3月22日向立法會提交《2023 年法律執業者 ( 修訂 ) 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及二讀,以規範海外律師以專案認許方式來港參與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訴訟。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為有效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就《香港國安法》作出解釋的精神、應對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所帶來的潛在國家安全風險,以及履行特區政府在國家《憲法》、《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下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當局建議修例,優化和完善以專案方式認許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的法律框架。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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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重申,修例建議只適用於在立法修訂生效後將來擬就專案認許提出的申請,並只適用於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他強調,修例建議對法治、法院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以至訴訟各方選擇法律代表和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都沒有不利影響。由特首就國安案件的專案認許把關,是合法、合情、合理的安排,亦沒有增加國安法之下特首的權力。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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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條例草案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7條的規定,特區政府在審理危及國家安全犯罪的案件中,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證據是否涉及國家機密的認定問題,需向行政長官取得認證書,並對法院具有約束力;而沒有香港全權執業資格的海外大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危害國家犯罪案件的辯護人,亦是《香港國安法》第47條所規定的需認證的問題。

立法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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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表示,條例有3點根本原則,海外大律師是否可以以專案方式,擔任危害國家犯罪案件的辯護人或代理人,是逐例處理,而非一刀切;而以專案方式處理屬於特例;例外情況指行政長官有充分理由,相信申請人以大律司執業或行事不涉及國家安全,或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

另外,林定國指出,條例只適用於立法後就專案申請的案件,不適用於條文生效前的案件;條文亦只適合有關國家安全案件,不限於刑事罪行,亦包括涉及國家安全的民事案件。此外,還訂明機制以讓行政長官在專案認許申請經批准後而情況有變時,可以對有關事宜進行覆核。他又指條例訂明行政長官具有最終決定權,不可就行政長官的決定提出任何質疑,包括司法覆核。

林定國指,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草案對法治無不利影響。

林定國指,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草案對法治無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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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沒計劃就假新聞立法 應對「合法」軟對抗更迫切

2024年04月23日 17:43 最後更新:19:50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接受報章訪問時表示,政府現時沒有任何計劃就假新聞立法,指如何界定假新聞非常困難,而且《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上月已生效,就假新聞立法的需要已減退。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林定國接受《南華早報》訪問時說,因存在非常複雜的法律問題,假新聞法已不在立法議程上,特別是如何定義真假新聞,及如何分辨事實與觀點,加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涵蓋煽動罪行,並禁止傳播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虛假陳述,故沒有計劃就假新聞立法。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料圖片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料圖片

林定國指更迫切需要應對問題是「軟對抗」的挑戰,「軟對抗」通常涉及虛假、誤導和不公平的陳述,目的是要製造不必要及無理的恐懼或絕望情緒,例如宣稱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遺址。但林說目前無法律手段可以打擊「軟對抗」,「因為無論你多麼不喜歡他們所做的事情,他們所做的都合法。」

不過林說政府不能袖手旁觀,須建立和加強軟實力,以「軟實力」應對「軟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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