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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草案首讀二讀 林定國:對法治無不利影響

政事

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草案首讀二讀 林定國:對法治無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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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草案首讀二讀 林定國:對法治無不利影響

2023年03月22日 15:30 最後更新:15:32

政府3月22日向立法會提交《2023 年法律執業者 ( 修訂 ) 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及二讀,以規範海外律師以專案認許方式來港參與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訴訟。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為有效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就《香港國安法》作出解釋的精神、應對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所帶來的潛在國家安全風險,以及履行特區政府在國家《憲法》、《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下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當局建議修例,優化和完善以專案方式認許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的法律框架。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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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重申,修例建議只適用於在立法修訂生效後將來擬就專案認許提出的申請,並只適用於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他強調,修例建議對法治、法院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以至訴訟各方選擇法律代表和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都沒有不利影響。由特首就國安案件的專案認許把關,是合法、合情、合理的安排,亦沒有增加國安法之下特首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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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條例草案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7條的規定,特區政府在審理危及國家安全犯罪的案件中,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證據是否涉及國家機密的認定問題,需向行政長官取得認證書,並對法院具有約束力;而沒有香港全權執業資格的海外大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危害國家犯罪案件的辯護人,亦是《香港國安法》第47條所規定的需認證的問題。

立法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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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表示,條例有3點根本原則,海外大律師是否可以以專案方式,擔任危害國家犯罪案件的辯護人或代理人,是逐例處理,而非一刀切;而以專案方式處理屬於特例;例外情況指行政長官有充分理由,相信申請人以大律司執業或行事不涉及國家安全,或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

另外,林定國指出,條例只適用於立法後就專案申請的案件,不適用於條文生效前的案件;條文亦只適合有關國家安全案件,不限於刑事罪行,亦包括涉及國家安全的民事案件。此外,還訂明機制以讓行政長官在專案認許申請經批准後而情況有變時,可以對有關事宜進行覆核。他又指條例訂明行政長官具有最終決定權,不可就行政長官的決定提出任何質疑,包括司法覆核。

林定國指,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草案對法治無不利影響。

林定國指,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草案對法治無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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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積極推動大灣區仲裁發展 透過法治建設行動綱領加強「三連」

2024年05月05日 13:33 最後更新:13:35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5日在社交網站撰文表示,ICCA大會周邊活動豐富,5日早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主辦的「2024年貿仲粵港澳大灣區爭議解決高峰論壇」是其中之一, 雲集了來自粵港澳三地司法界、法律界及商界等代表,一同為深化粵港澳互利合作。

林定國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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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寫到粵港澳大灣區是我國開放程度最高、經濟活力最強的區域之一,並且擁有「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背景。5日的高峰論壇以「時代變革機遇」為主題,面對種種挑戰和變數,我們要從中把握機遇,律政司上月發布《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行動綱領》(《行動綱領》),以「三連、兩通、一灣區」作為基本方針,積極透過「三連」, 實現「兩通」,達至「一灣區」的目標。

就推動大灣區仲裁發展,林定國特別強調《行動綱領》中的「三連」,所指的便是機制對接,規則銜接及人才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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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機制對接方面,香港與內地已簽訂了九項民商事司法協助安排,包括仲裁的相互認可和執行等有關事宜。規則銜接方面,律政司一直積極爭取「港資港仲裁」措施,從現行機制下容許在自貿區擴大適用範圍,讓更多大灣區的粵港澳企業可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推動區內法律和爭議解決專業優勢互補,以促進市場銜接。人才連接方面,律政司將推動成立「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為粵港澳大灣區匯聚及培養更多具有國際視野,助力國家建設涉外法律人才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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